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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四项”有何依据可循
术前四项检查”是指手术前对患者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的相关病原学检查,以确诊患者是否患有或感染了这几种病。四项检查不仅是临床治疗的需要,也是为了避免医源性感染,保护更多住院病人的安全。这种检查的必要性也是被广泛认可的。但是在查阅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或规范对“术前四项检查”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我们要告知患者并取得患者的同意,那么就有很大一部分患者拒绝接受检查,而我们又拿不出有力的依据强制患者做检查。如果不告知病人,一旦结果为阳性。再告知患者时,患者还可以投诉我们侵犯其权利。不知道大家是否都面临着这样的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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