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xiesq999

根据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改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验证登记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3 13: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伊犁州
谢谢老师的分享!已经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4: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正想修订,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4: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滨海新区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借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5: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学习到了~多谢楼上老师们讨论的想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5: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6: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杭州
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及分享!学习跟进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6: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丽江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6: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乐山
正好需要,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6: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20140402-1.jpg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 金币 +6 收起 理由
禅静思语 + 3 + 6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6: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6: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6: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版主辛苦了!学习下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6: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7: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焦作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7: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本帖最后由 xiesq999 于 2014-4-4 08:38 编辑

Doc5.doc (116.5 KB, 下载次数: 131)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延续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
.质量控制
新增了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风险监控的措施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说明书、标签及包装标识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中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四)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五)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七)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八)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九)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 证》
编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由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限及延续办法
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不良事件处理及召回办法
第五章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旧版本没有专门的章节,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以监测为主,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评价和处理措施。
新版本,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追溯、召回的条目进行了细化
监督检查项目重点监督检查: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 行;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 符合法定要求。
比较笼统
新版本量化了监督检查项目:技术标准、质量体系;而旧版本比较笼统。
监督检查内 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 查、抽取样品;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辅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比较笼统
新版强化了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细化了监督内容和细节。
经营企业
进一步强化销售环节台账、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义务
产品使用
新增了使用者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比较笼统
法律责任
相对旧版本而言,新版加大了惩处违法行为的力度
有惩罚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沧浪之水 + 1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7: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内蒙古乌海
下载学习了,正好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4 09: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渝中区
正需要,感谢老师无私奉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4 10: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通
学习了,感谢楼主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4 11: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读老师总结的体会改进,很快就可以抓住新规的特点,对我们的学习是又节省人力精力,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4 11: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正需要,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