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xiesq999

根据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改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验证登记表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4-2 16:37
个人理解:这个“非实质性变化”应该是厂名、地点、法人代表、已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品种等没有变化。

谢谢,也许您的理解是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第一类医疗器械只要实行产品备案管理,不需要注册了,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和以前一样需要注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宽严有别:高风险产品加压 低风险产品松绑
我国医疗器械种类多、跨度大,小到压舌板、口罩,大到核磁共振仪器等各种类型的诊疗设备,各种产品风险差异大,既有直接影响生命安全的植入性器械,也有对身体健康没有直接影响的辅助器械。
“医疗器械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既要对其实施严格管理,又不能‘一刀切’。”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介绍,现行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分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措施没有体现分类的差异性,对高风险产品监管不够,对一些低风险产品监管该放开的没有放开,企业负担较重。
王振江说,针对这一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按风险从低到高将医疗器械相应分为一、二、三类,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对产品分类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而且要求制定调整目录的时候,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同时完善了分类监管措施,遵循宽严有别的原则,重点监管高风险产品。
在产品管理方面,明确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由省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产品注册管理,第三类由国家总局实施产品注册管理。在经营方面,放开了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既不用获得许可,也不实施备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许可管理。
   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程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条例进一步简化和下放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审批。但事前许可减少了,事中事后的监管一并跟上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往在医疗器械监管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重产品审批,轻过程监管’的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焦红说,为形成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管体系,新条例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四个环节统一纳入到监管范围,通过规范许可,增设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注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医疗器械的召回等制度,强化经营企业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和使用单位的维修保养、使用记录等义务,基本形成了严密的、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新条例中,专门设立“不良事件的处理及医疗器械的召回”章节,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等上市后监管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抽验等监管手段,共同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与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接轨的产品上市后监管体系,形成了产品上市前、上市后监管联动,实现了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赏罚并重:鼓励科研创新 严惩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还面临产业总体规模较小、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赵毅新坦言:我国医疗器械产业企业个体规模偏小,美国最大的40家医疗器械的产值占全球医疗器械产业产值的20%,而中国约有1.6万家生产企业,产值却仅占全球医疗器械产业的约5%,一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


条例总则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条例还从优化审评审批、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创新等角度进行了一系列具体制度设计,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
为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新条例在鼓励创新的同时,细化了法律责任、调整了处罚幅度、增加了处罚种类、避免了执法空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介绍,原条例对严重违法一般并处2倍至5倍罚款,而新条例并处5倍至10倍罚款,甚至10倍至20倍罚款,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震慑作用显著增强。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沧浪之水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xiesq999 发表于 2014-4-2 23:23
宽严有别:高风险产品加压 低风险产品松绑
我国医疗器械种类多、跨度大,小到压舌板、口罩,大到核磁共振 ...

现在应该制定对监管部门如果监管不力应该给于哪些处罚,否则放宽许可,监管又不到位或者是监而不管,后果更严重,处罚不能限于罚款,你罚他款,他可以“堤內损失堤外补”,要处罚就应该严厉,严厉到让违法者不敢违法,这样的处罚才有震慑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谢谢老师的分享,6月1日开始执行新条例,参考老师的表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借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借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需要,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感谢您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老师辛苦了,下载学习了,正好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有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证和原来的一样,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还包括三类植入物的审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的东东,已经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不错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准备整改,谢谢老师无私奉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