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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杠虎

如此的“砖家”检查伤不起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避免将用过的针头回套针头帽,以防刺伤自己的手;禁止用手弄弯和弄直针头;处理刀片、针头时不要太匆忙;
你们那里的破“砖家”需要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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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监所就知道来医院罚钱,一点也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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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砖家,太牛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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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耐心的沟通一下,总会越来越好,相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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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个“砖家”有些不爱学习,这怎能让人信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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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具备集中处置的无需毁行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的地方,要消毒毁行,能够焚烧的,应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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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解释是正确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机构,才需要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不要太伤心!只要正确的什么不要怕!
关键是要把规定文件拿给检查者看。
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伤了领导的面子,否则,小心穿小鞋。领导能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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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不专!我们按规范做就没错,把相关标准及规范拿给你们院领导看,确认一下,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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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向卫生局领导反映,并且拿出规范文件,不好搏领导面子的事做了那就医院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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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在应对检查的时候,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等。来应对"专家”呵呵。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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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过同样的专家,无奈还不能反驳专家,只有痛苦。院领导还不理解,认为每次检查医院感染都有问题,大会小会给予批评我,我当时就要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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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位专家不是感控的,也不会是卫生监督的。不过既然是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素质不应该差到听不进解释,不关注法规的地步,那伤不起的可不是医疗机构了。再者,不集中回收无害化处理,针头这样的锐器也不需要毁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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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已发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合中,一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置。
你们县上的”专家“需要更新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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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扣分,一切都好说,就目前中国的国情来说,所谓的专家都是说一套做一套,检查你的时候告诉你应该怎么做,如果你到他那里看看,说不定还不如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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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推荐使用锐器盒,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医院节约成本不能很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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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他点面子吧,还是按自己的方法做哦,能把你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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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歪的专家,不用理会他,该让他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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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我们应该按照规范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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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4-2-13 08:46 编辑

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具备集中处置的无需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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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个别所谓的专家的确知识确实过于陈旧,可以给他们解释一下,如果遇到那种顽固不化的,不听取任何解释的专家,就听着他说好了,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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