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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杠虎

如此的“砖家”检查伤不起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2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遇到过这种问题,拿出规范给他们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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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3-9-1 16:09 编辑

有相关规定的,集中处置的无需毁形,没有集中处置的地方要毁形并消毒后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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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医发【2004】201号文件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气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一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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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砖家真是砖到家了,千万别是搞院感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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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真的是刚搬完砖头就到你医院检查吧!呵呵,开玩笑一下,这个观点都已经不需要讨论了,规范上都很明确了吧!还是好好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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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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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场拿出相关法律法规给检查者看,原则问题应坚持,不是情面不情面的事,让检查者下次先熟知相关性要求再指导,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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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专家”太砖了。我们坚持规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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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即使我们按照规范要求了,但不能合来检查的专家的眼,还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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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人行必有我师,专家也要好好学学,其实到了某地都有可学之处,为什么不这么呢?个人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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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这件事别难过,是啊,只要不扣分,不上岗上线的说,这不小事一桩吗,过后他自己也可能知道错了。拿去集中处理毁形不毁形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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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次也遇到同类情况,卫生局、环保局的有关部门检查,说我们的针管、输液器没有毁型……我拿着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范给了总务科,和他们交涉之后方才舍去了原本想处罚的十几万元!看来院感不挣钱,真的可以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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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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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前几天也遇到卫生监督所得来检查,要求检验科把尿标本统一倒在桶里,经消毒液消毒后再倒入卫生间,所有病人的血标本都要经高压灭菌后再按医疗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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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振作起来,开心地工作. 振作起来,开心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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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如果是我就先放下,不当面反驳专家,找个机会只有你们两个时再说,也许专家就不会坚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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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就等同于所有病人拉的尿都要集中起来,消毒后才能排放了,这样的砖家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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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治督导检查中,来到山西省,看来这位所谓的专家应该曝光一下了!勇敢地说出来,他是谁呢?让我们认识一下!

点评

梅大侠在资阳市啊!  发表于 2013-9-1 16:11
这招厉害~  发表于 2013-8-30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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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面随便应付,事后不执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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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听说,尤其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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