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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斜风细雨

医生病志记录“考虑患儿院内交叉感染”患儿家属状告医院赔偿医疗费用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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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老师的看法!这个经典案例分享得太及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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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院内感染,如果只是个别患者,并没有引起群发,也有可能是患者自身抵抗力较差。不能认为院内感染都是医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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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公正的角度而言,此案例是否需要赔偿,还需进一步的证据:就是医方有无存在直接导致感染的过错行为?如果找不到过错(指违反诊疗规范、护理常规、消毒隔离等等各种规定),此感染就属于在现在的科学条件下不可避免的(所谓不可能零感染);如果有差错,那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大家不要忘了,医疗机构并不对医疗后果(谁说病包治包好?那不成了游医?)负责,只对在当今科学条件下的医疗过程负责,只对自己的差错负责。没有差错就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推断责任那是另外的法律情形),这是判断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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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13-6-18 06:33
补充说明:
1、医生虽然这样写了,但是该病例并没有上报院感病例。
2、该患儿的伯伯是一个个体医生,也就 ...

医院感染是医院的次生品,医院感染是医院治疗疾病过程中一种潜在的、固有的风险,风险与治疗是共存的。任何事物都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是一对矛盾的对立与统一,患者来医院治疗疾病,希望能对疾病进行好的治疗,达到治愈的目的,但在治疗过程中必然存在种种风险,是药还有三分毒,医院感染只是医治疾病中的风险,不能说发生了医院感染就是医院的责任。医院感染是可防可治的,然而有些感染是不可避免的,不能说发生了医院感染,就完全是医院的责任,这个道理一定要给患者或患者家属讲清楚,要对医院感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说,发生了医院感染就是医院的责任。任何一位医生都不希望医院感染的发生,但医院感染常常难以避免,发生了医院感染,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积极治疗应对,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医院,要求医院承担发生医院感染的后果,这一点要花点耐心,给患方解释清楚,使患方理解,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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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飚江油 发表于 2013-6-18 08:25
复印病历只能复印客观资料,像病程记录这些主观资料是不能复印的,且要通过医务科才能复印

这些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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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印病历好像病程记录不给复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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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我借鉴了讲给大家听,好好吸取其中的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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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13-6-18 06:33
补充说明:
1、医生虽然这样写了,但是该病例并没有上报院感病例。
2、该患儿的伯伯是一个个体医生,也就 ...

如何疾病的发生都有其发展性,医生都不能保证自己能够百分百不生病,更何况患儿来院情况就已经比较严重了,在这个事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医生在病程记录中,用词太直白,上级医师审核时未注意;
2.复印病历至少应该告知医务科,而复印病历不包括复印病程记录
3.病历出科的时候,病历质控的时候可能未认真检查;
通过这个事情应该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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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除医务科要给这名医生作病历书写维权意识方面的业务培训外,院感专职人员也要展开给这名医生进行感染控制工作引发医疗纠纷方面的专题培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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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上担心引起纠纷,所以我院的医生在上报感染病例时都不主动……给感控带来阻力!现在病人的维权意识很强,有时候就是病程记录里不记,病人也会找医院,医生写病志就得分析、查找依据:患儿同病室的有其他同样感染的吗?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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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警示,但是真正的病因究竟是什么,到底是不是存在院内感染风险?这是我们应该想的,患者维权意识增强是个好事,假如是我们自己的亲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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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学习了,谢谢老师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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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医院存在,就有医院感染发生,《医院感染办法》规定:一、二、三级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7%、8%、10%,所以即使是交叉感染,也不能承担院方责任,个人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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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我院的医生很谨慎的,一般不轻易诊断院内感染的,我们去查病历的时候也只是去看到病程录里有与入院诊断不一致的诊断时才考虑是否发生了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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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1、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想吸取教训是必须的,但目前来说,如何给医院解围,是当务之急
2、既然医师说是“考虑.....”,那也就是说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那么我们现在就要找出不是交叉感染的依据
3、另外,我觉得医师们应该认真分析该患者疾病的发病机理,如果真的我们没有操作失误,只是医师病程记录草率,我想处理应该是另一种结果。也就是说事实证明该医生的说法是“口说无凭”,是”不存在的事实“
4、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告诉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有一个过程,我们医师在疾病的最初阶段对于病情的分析是从多方面考虑的,但随着疾病的发展,一般对于病因、诊断我们都是在不断的修正,也就是说,最终证实患儿的疾病发生原因并不是一开始我们医师考虑的”院内交叉感染“导致。就像一个患者头痛,我们会考虑神经痛、颅内感染、颅内占位病变、脑血管疾病、颅外头面部疾病、急性感染、中毒等,但最终是什么原因,还需要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诊。不能说一开始考虑了颅内占位病变,就确定患者一定是脑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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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医务人员措辞一定要严谨,医生记录考虑患儿院内交叉感染,不是给自己扣帽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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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本身并不代表确诊,走司法程序去鉴定,即使确诊为化脓性脑膜炎也应该有病因吧?入院时本身就存在感染因素,病原菌是什么?.新生儿本身血脑屏障功能就差,血液循环相对旺盛,病原菌极易通过血脑屏障形成化脑。难道新生儿本身没有原因吗?新生儿在其免疫功能不成熟也会造成感染,难道新生儿不会存在先天免疫缺陷吗?发病的高危因素有哪些?病程应该做分析并告知家属签字例如:(1)有感染病灶:如皮肤脓疱病、脐炎、肠炎、肺炎、中耳炎等。(2)围产因素:如新生儿窒息、母亲有产时感染、羊水早破或污染或发热等。(3)其他:也可有脑脊膜膨出、先天性窦道、神经管缺损、胎儿头皮采血标本穿透伤,或因胎内心电图监测致邻近播散所引起。从发病机制和感染途径我们都应考虑周全才能做出正确诊断,多数新生儿脑膜炎病例是由血行播散引起,少数是由病原菌直接侵入脑膜引起,如肺炎链球菌脑膜炎。这也给我们临床医生一个警示,病历是我们走向法律取胜的唯一凭证,日常要完善管理,很多案例就是一字之差,结果就会是相反的,完善病历质量管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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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真是个事,那现在只能面对了,医院感染本来就存在,何况孩子免疫力低,只有和患者协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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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在审批院感病例时要看看病程记录是怎么写的,写“院内感染”的都让他们改为具体是什么感染,省的到时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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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的确需要加强医生的教育与培训,免得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能告诉处理结果吗?迫切想知道,好作为培训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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