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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5841426269

[原创] 麻醉医生的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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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早看到这样的伤心事,让人不能释怀,纪念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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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这么多为什么有没有考虑自身的问题呢,有没有考虑制度的问题呢,合理用药天天讲,但是我们的医务人员天天在过度用药,滥用药物。不管你有没有想,但是在过度榨取百姓的利益上我们和医药代表,医药公司站到了一起,医药代表,医药医药公司左右我们的用药习惯,甚至左右我们的政策,没有办法改变。就象一个不断生长的恶性肿瘤,没有办法切掉它,只能看着它烂掉,百姓看到听到的是什么?就是肿瘤的表象,吸取营养的人赚取了大把的金钱,留下一点利润和恶名,让医疗机构来担当。不改变,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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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润竹老师说的太好了。虽说医疗行业风险大,一脚在医院,一脚踏在法院,但是我们应该懂得维权。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毕竟我们的法律还是有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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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这些医护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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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两位逝者悲哀!但如果是麻醉意外,这位麻醉师在他的麻醉过程中没有责任,那么医院赔偿就应该单位承担,怎么能让个人来承担呢?医院领导太过分,应该保护自己的职工的权益。150万也太多了吧,事件调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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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医疗体制造成医患矛盾;其次,法律往往同情弱者,就像交通事故,司机没有责任也要赔偿,所以,作医生要非常小心;第三,是否应有一种赔偿机制,类似于行政赔偿,以减轻事故的负担;第四,是否由医院、医生和保险共同负担,以免造成“因事故而返贫,因事故而自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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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媒体给我们一片宁静的天空,不要不懂乱说话,医患关系的恶劣主要是他们说了不负责任的铅字。
为逝者哀悼,为制度痛心。医务人员不是神仙,我们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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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样的消息很痛心,妻子失去了丈夫,母亲失去了儿子,孩子失去了父亲,带给亲人的是永远的痛苦。出现这样的事情固然有诸多的因素,甚至可能是我们自己无法左右的,但我们自己要珍惜生命啊!这种方法是消极的!为什么不去抗争!即使有多么大的困难我们都不能退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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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情沉重!但无论如何也不能选择自杀。你的家人如何面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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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无语,为什么一种事情不闹到难以收拾,天怒人怨的地步,才去考虑解决呢?
代价实在太大了,钱算什么,那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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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麻醉医生同仁因为术中麻醉意外造成患者死亡,事后不堪巨额150万的赔偿和各方的精神折磨,自己在院内注射了致死量的麻醉剂死亡”。
患者是因意外死亡,麻醉医生因压力大自杀。一个不幸再加一个不幸,多么可悲的事件啊!。一命抵一命,符合中国人处理事情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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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nkeywdl 于 2012-4-13 14:26 编辑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只要医院开着,不可避免发生医疗不良事件,不管叫它医疗缺陷也好,医疗事故也好。因此,医院要从各方面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医院管理层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依法行政,依法行医,来规避一些医疗风险。一旦出了事,医院作为一个法人机构,应该勇于面对事实,面对纠纷,除了利用医院自身的力量,还要依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公检法力量,全力以赴保障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当事科室当事人员当事医院的安全和正常行医秩序。当然,对于当事患者和家属,要做好安护,以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的善后处理。不管是医疗事故也要,还是医疗并发症也好,对于家属来说都是个晴天霹雳。很重要一点,医院的领导班子不能乱了阵脚,要有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至于那个赔款,每个地区、每家医院有不同的处置制度,即个人-科室-医院之间支付比例,但对于巨款,不应按这个比例执行。我们通过职代会制定下来个人、科室支付的上限。哪家医院没有医疗不良事件呢?!就在不久前,我看到6辆特警车,里面是全副武装的特警,停在医院门口,持续了一整天,傍晚终于撤离了!我就知道又有事了。非常幸运,我们当地政府对卫生工作的强有力支持。现在是黎明前的黑暗,我们不要灰心!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会迎来晴朗的天空!愿2个亡灵在天堂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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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惜、悲哀及担忧!以后谁还敢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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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醉意外,应该不属于医疗事故吧?怎么会赔偿150万。是走的法律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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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醉医生同仁因为术中麻醉意外造成患者死亡,事后不堪巨额150万的赔偿和各方的精神折磨,自己在院内注射了致死量的麻醉剂死亡。麻醉同意书上,有签字的,为什么还要赔付这么多呢?是谁判赔偿150万的?医院呢?我们的麻醉医生怎么那么容易就倒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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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杀人!我们的主管部门,我们的上级、上上级、上上上级们都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为改变目前体制呼吁、建言献策?长此以往,救死扶伤的事业要后继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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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媒体给我们一片宁静的天空,不要不懂乱说话,医患关系的恶劣主要是他们说了不负责任的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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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悼念逝去的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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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哈尔滨事件一样,是最医生的悲哀,一辈子工作不可能事事顺利,总会碰到一些意外,医生同样需要社会的关心和爱护,需要医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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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医生个人承担,医院的体制和院长有问题,麻醉医生的死亡该院长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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