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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mina

植入物取出后应该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只管生产,就是不知道管不管使用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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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北耗子王 发表于 2009-12-28 17:39
12# 微澜  
目前的处理各地不一,但有一条原则:交给病人带走肯定是不正确的!

对的,肯定不能交给病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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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有患者要求带走,均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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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是带着这个疑问存了很久的这些植入物,现在已经堆了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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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wuwei 发表于 2010-1-8 22:04
我们都是交病人自己带走的啊,不知道对不对,因为有些病人担心我们重复使用,有些想带回去做纪念,应该怎么 ...

万一他拿出去卖了,再次做植入物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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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shimina 发表于 2009-7-13 23:04
yzz老师:“骨科使用后的植入物(如钢板、钢钉)取出后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不需要手术室登记并保管二 ...

这种东西医废中心可能不会接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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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骨科使用后的植入物(如钢板、钢钉)取出后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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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使用的植入物(如钢板、钢钉)取出后手术室详细登记签字,按照医疗废物规范处理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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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患者花钱买的自己愿意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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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困惑的问题,期待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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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微澜 发表于 2009-12-25 22:59
我们都是交病人自己带走的啊,不知道对不对,因为有些病人担心我们重复使用,有些想带回去做纪念,应该怎么 ...

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日常操作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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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给病人家属肯定是不行的,我们手术室登记保存的,但是时间长了也不行,上次年会问了省内医院专家,他们是交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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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作为医疗废物处理的。期待明确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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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期待老师的权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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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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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除物为什么需要保存2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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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7-16
                                     国卫办医函〔201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植入性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为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医疗器械流入医疗机构,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抓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落实,需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要坚决纳入,并不断探索扩大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在入围目录内采购。
  二、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审验,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完善本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责任制,认真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四、医疗机构要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核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有效期、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鼓励各地探索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信息化管理。
  五、医疗机构要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培训,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估制度。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前,要核对有关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诊疗规范使用,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病案中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六、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对使用中发现的不良事件,要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及时向本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予以封存。如发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等,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管理,并依法加强监管工作。
  八、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导检查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渠道、供方资质、验收记录、入库出库登记、使用记录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落实本通知工作的情况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委。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局医疗安全与血液处  叶昌挺、高新强
  联系电话:010-68792569、68792732
  传  真:010-68792734
  电子邮箱:xyc@moh.gov.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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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环节一定要有记录及可追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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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是由手术室保存,到底该怎么处理,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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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由设备科保存,到底该怎么处理,不清楚,一直很困惑,需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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