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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thuryyg

一个卫生监督员的心声(30楼楚楚有相关课件供探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大家说的都有理,最重要的是双方的心态要摆正:监督部门是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任务,有问题互相多沟通,听听解释,而不是鸡蛋里挑骨头,面孔很不好看的那种。医院方面应该虚心听取,工作有依据。不好解决的事情可以借助当地质控中心帮助协调。我们就是这样做的,互相配合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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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2-3-29 16:46 编辑

其实如果卫生监督是抱着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的原则来医院检查,那医院肯定是欢迎的。就像我市卫生监督所每次来都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管理经验,我们就非常欢迎,而且我们也经常在一起探讨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省卫生监督所就不一样了,本身就不是科班出身,而且检查就是带着处罚任务来的,你说哪个医院愿意他来。去年5月初检查我院,说我们医疗废物暂存间没有防蚊蝇设施,罚款5000元,哈尔滨的五月份哪来的苍蝇和蚊子。你说谁会欢迎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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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比起卫生监督与临床工作者们,一些卫生厅(局)的领导们才更应当加强学习。我就遇到过,陪他们出去检查,他们说错了,检查组的没人敢提出来,而被检查单位只能听着,还要表示遵照执行,实在是一件很尴尬的事。
卫生厅(局)的领导有很多不是从基层干起的,有的是脱离了基层十几年甚至更久的,平日在办公室的工作主要是应对更大的领导和对下级讲话,无从谈到学习。但其权威却是一般人员无法质疑的。
减少领导拍脑门的行政行为我觉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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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是专业出身的,是退伍军人什么的。  发表于 2012-3-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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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监督部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可以互相沟通,端正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也要体现一些人性化,而不是看到了问题,,也有一定的指导责任吧,难道就是罚单一开拿了钱走人了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院感可能会步入雷区,不了解院感知识,卫生监督也可能会教条、生搬硬套,因此,相互理解,知识互补这很重要,相信将来的卫生监督和院感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工作上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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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MAP鸡包纸 于 2012-3-29 10:01 编辑


这个看各省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了,每个省释义都不同,我省是有具体释义的每个法则都有轻重中三档,也就是罚这5000元也是有标准的,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未接受培训就罚5000块,我之前参与过这个档次分级标准,而且江苏省原则是第一次不罚,以警告为主,如果下次因为同一个原因再犯,才涉及处罚.

第六条部分,如果现场监督人员连什么该灭菌、什么该消毒都不知道的话,他监督笔录怎么写,一写就是错的,这个根本就处罚不了的啊,医护人员完全不用执行处罚啊,这个就不合法,如果你医护人员自己都稀里糊涂被罚了,那更是两个半碗水。

监督目的是为了改进,并不是为了罚款,你看罚则第一句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然后才到罚款.   至少我们没有罚款任务,新的建筑规范、技术规范很多都是针对新、改、扩建的医疗单位的,中小地区医院没有条件改善原先老旧设施的,以满足原先基本需要,不违背院感大原则为主,硬件暂时跟不上,软件、观念上应该先更新起来,这才是大道理. 法律法规常常更新,要用最小的成本完成最大的效益才是关键。

取证这个,说真话,一般省级监督部门只实施国家抽检或者省级抽捡,平时对医院监督有的时候会带快速检测仪,但也不作为处罚依据. 要么目的性的带上CDC的一起,边检查边采样。  我是没有体会过先CDC检测收费然后再拿结果卫生监督处罚的,再说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处罚是很严密的,第一要素就是时间合法,采样单的时间肯定要在笔录之后或者同时的撒,再加上采样单上有抽检目的,不能乱填的吧.
不过话说起来这个各省市情况不同,和经费有关,我不好妄下评论。

做一个案子要想不出错,是非常需要多方面论证的,没有硬把式,不能随便乱拿出来瞎耀武扬威。而且我们单位有内部规定,从立案开始,处罚超过3000块就需要稽查处组织专家论证了,不合理合法不给立案,1万元以上就要一把手厅长来论证了,而且现在都是阳光政务,电子系统,没法改的,公开透明,医院想查案件进程随时可以查.

再说了医院里面都不是吃闲饭的,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不是随便糊弄就能混过去的,所以处罚要想在法庭不作为被告,更需要大量的合理合法的论据。

各位医疗同行,你们也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拿起捍卫自己的武器,不要傻傻的被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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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理解透彻啊,赞一个!  发表于 2012-3-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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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2-3-29 09:59
这个看各省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了,每个省释义都不同,我省是有具体释义的每个法则都有轻重中三档,也 ...

我们局领导要是能到你们那里好好学习就好了,我们的处罚任务逐年递增,我个人认为应该越来越规范,应该逐年递减才对,而且我们省里每年也要来拿走好大一笔罚款,都是穷字闹的,你们江苏的经济条件好,我么这里太落后了,监督所什么费用都没有,要经费的时候就会要来一句“你们捧着金饭碗找财政要钱,咋想的”,但是我个人非常同意您的观点,都是先给机会整改,第二次处罚,所以我罚的医院都是心服口服,感谢您多次回复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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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2-3-29 16:43 编辑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2-3-29 09:59
这个看各省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了,每个省释义都不同,我省是有具体释义的每个法则都有轻重中三档,也 ...


另外我觉得有些医疗机构不敢当面和监督所辩论的原因也是觉得理亏,怕这方面说通了再从别的地方处罚,自己底气不足。所以很多时候是医疗机构没给双方沟通的机会,但却背后说监督不懂,我是切身体会的,我去检查的时候,说什么他们也不问为啥,就说是是是,一定改。他们都不和我辩解,但是背后发牢骚,弄的我很郁闷,我是真的希望他们当面和我辩论啊,老师替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总不能发现问题就是一顿讲吧,我自认为水平不高但也不算低,是省专家库成员,但也不能发现问题就一顿讲吧,或许人家都知道呢,那不是更招人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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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就是第一次就被罚了,当时我也重新学习了《医疗废物处理条例》,里面规定第一次应该警告的,可是我们就被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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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2-3-29 09:59
这个看各省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了,每个省释义都不同,我省是有具体释义的每个法则都有轻重中三档,也 ...

跟你讨论真好。你说的对,各省市是不一样。以我们市来说,当初防疫站分家时,消毒专业的人员都留在了疾控中心,监督所搞医院监督的人员是后组建的,基本上他们到医院就是对医疗废物罚款,搞的医院很反感。向疾控部门要检测数据,为他们罚款提供依据,说实在的不太敢跟他们配合,而且也没发生感染事件,就因为一次采样不合格就去罚款,总觉得有点不合适,医院哪里有做的不到的地方我们帮助去提高,无非是防止发生重大感染事件,搞好控制预防工作。我们监督所没有检验机构,他们就是现场监督,而且有罚款指标。监督与疾控中心各干各的工作,没有同时下去的时候,应该说配合工作搞的不好,这应该与上级部门有关。另外与干这项工作的人也有关,正向您说的阳光政务、公开透明就好了,如果心底有私,就有问题了。
当然,我们的情况不能代替全国的现状,无论监督、疾控、医院等大多数的人都是认真负责、肯专研学习的,否则你我也不能在这个网里冲浪,我们都想把工作做好,“当一个好和尚,撞好每日的钟”,让我们的医院同行能理解支持我们,向他们学习我们不懂的部分。对于临床上我们不需要多专,但我们能从专业的角度去想在感染管理上是否有什么工作需做?把我们份内工作做好。
看得出你是一个很严谨的人,也一定是一个热心人,江南的感控工作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总在努力的向你们看齐,但毕竟人轻言微,我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去做了。希望我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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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楚楚老师的:
“过去-要你做
现在-我要做”
说得太好了,大家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把院感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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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省一级的没有处罚任务,我们都被处罚过,当然这其中有我们工作不到位的地方,院感管理的婆家太多,但只有卫生监督是执法部门,希望真如13楼说的,以指导为目的,我们也非常欢迎大家来指导医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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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我们省疾控年终总结会就请了院感质控中心主任对他们的所辖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效果不错。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更好地促进工作,相得益彰就很少有被罚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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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执法标准系统实验就在江苏常熟,类似交警电子罚单一样,不过当场的大都执行简易处罚程序,走一般程序的只完成第一步现场笔录,意见书部分,里面都设定好的什么情况用啥条款,罚款额度,尺度,坚决一事不二罚,系统逻辑认证就过不去,
以前我们执法是电子笔录,从去年起现场执法也改为电子离线操作系统,改笔录那基本就没可能啊,回去后直接上传至全省信息系统,这个政务部门有电子监察系统在随时监视我们的,一不合理就报警了,要找去谈话,写理由。北京市我记得从我去奥运会前就是电子PDA系统啊,现场一边看一边就把笔录录进去了,都是很透明的,双方谁底气不足都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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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晓琦 发表于 2012-3-29 11:01
我们就是第一次就被罚了,当时我也重新学习了《医疗废物处理条例》,里面规定第一次应该警告的,可是我们就 ...

四十五条理论先改正,四十六条是第一次就可罚款的,你看他用的那一条对你处罚的,而且你们是当年新医院,之前监督笔录从来没提过医疗废物部分问题,如果提过,那你们就不算首次.这个如果真想较真,就真的要抠字眼了.,刚大自然也说了,执法程度最低的就只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来处罚,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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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arthuryyg 发表于 2012-3-29 10:38
另外我觉得有些医疗机构不敢当面和监督所辩论的原因也是觉得理亏,怕这方面说通了再从别的地方处罚,自己 ...

你说的太对了。医院被罚都是有点问题,底气不足。接受不甘心,不接受理亏,所以有意见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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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法制办和局办公室的检查案卷说我们处罚的技术含量不高,我们领导不让我们解释,让我们听着,然后照办,我也想办技术含量高的案子,可是啥叫技术含量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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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现场检测,咱没资质,委托检测,局里不让,只能委托疾控,疾控是不见钱不做,而且也不配合,剩下的有点技术含量的没有罚则,省里要求我们开展抗生素,那倒是有技术含量,查了一下午,最后是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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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楼主所说的现象是存的的,但对于执法,相信院感管理人员跟卫监人员的态度一样!只是,前几年,总是存在卫监人员对法律掌握不到位而错误执法的行为,比如:指导医院将抽血注射器用消毒液浸泡等。很庆幸,近几年来,我市的卫监、CDC人员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越来越顺畅,几年前那种简单的执法行为几乎看不到了,他们也很认真的学习新颁布的各项管理规范,如:血透室管理规范、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我们会常在工作中相互交流,成为了真正的工作上的朋友、战友,至于处罚,还没碰到过一次。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相信,只要相互理解、多加沟通,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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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国家法律法规落后于学术上的发展,因为学术上的发展是动态的,随时在更新、完善,而国家法律法规一般要几年修订一次,这就造成实际工作与法律法规的差距,如何看待、处理这些差距需要我们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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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的问题我们解决不了,中国特色的执法环境我们改变不了,领导的决策我们改变不了,我们能改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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