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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MAP鸡包纸 于 2012-3-29 10:01 编辑
大自然 发表于 2012-3-28 12:10
你说的以上几条我也研究过,监督起来并不容易。如《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 ...
这个看各省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了,每个省释义都不同,我省是有具体释义的每个法则都有轻重中三档,也就是罚这5000元也是有标准的,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未接受培训就罚5000块,我之前参与过这个档次分级标准,而且江苏省原则是第一次不罚,以警告为主,如果下次因为同一个原因再犯,才涉及处罚.
第六条部分,如果现场监督人员连什么该灭菌、什么该消毒都不知道的话,他监督笔录怎么写,一写就是错的,这个根本就处罚不了的啊,医护人员完全不用执行处罚啊,这个就不合法,如果你医护人员自己都稀里糊涂被罚了,那更是两个半碗水。
监督目的是为了改进,并不是为了罚款,你看罚则第一句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然后才到罚款. 至少我们没有罚款任务,新的建筑规范、技术规范很多都是针对新、改、扩建的医疗单位的,中小地区医院没有条件改善原先老旧设施的,以满足原先基本需要,不违背院感大原则为主,硬件暂时跟不上,软件、观念上应该先更新起来,这才是大道理. 法律法规常常更新,要用最小的成本完成最大的效益才是关键。
取证这个,说真话,一般省级监督部门只实施国家抽检或者省级抽捡,平时对医院监督有的时候会带快速检测仪,但也不作为处罚依据. 要么目的性的带上CDC的一起,边检查边采样。 我是没有体会过先CDC检测收费然后再拿结果卫生监督处罚的,再说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处罚是很严密的,第一要素就是时间合法,采样单的时间肯定要在笔录之后或者同时的撒,再加上采样单上有抽检目的,不能乱填的吧.
不过话说起来这个各省市情况不同,和经费有关,我不好妄下评论。
做一个案子要想不出错,是非常需要多方面论证的,没有硬把式,不能随便乱拿出来瞎耀武扬威。而且我们单位有内部规定,从立案开始,处罚超过3000块就需要稽查处组织专家论证了,不合理合法不给立案,1万元以上就要一把手厅长来论证了,而且现在都是阳光政务,电子系统,没法改的,公开透明,医院想查案件进程随时可以查.
再说了医院里面都不是吃闲饭的,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不是随便糊弄就能混过去的,所以处罚要想在法庭不作为被告,更需要大量的合理合法的论据。
各位医疗同行,你们也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拿起捍卫自己的武器,不要傻傻的被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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