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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 发表于 2012-3-28 10:27
我也曾干过卫生监督,对医院的执法监督也做过。但我感觉现在在医院能执行的法律可操作性都不是很强(除了医 ...
你说错了,法律的可执行性是有的,法律法规都是笼统的,不可能针对某一个细节来进行处罚,法律规定
举个例子《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光凭第八条就可以套上所有现行有效的的各种规范,理论上现场只要有与规范不符合的就可以处罚,只需要取证就可以了,现在各种取证手段都可以,当然最有效的就是检验报告,所以监督人员和医护人员都必须随时update现行各种强制性规范.个人做好自己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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