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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疾病防治和医院长远发展的需要,医院设疾病预防控制处(科),属职能管理部门。原医院感染管理科并入疾病预防控制处。预防保健科与疾病预防控制处职责重叠的相关工作划归疾病预防控制处管理。各医院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该处(科)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职能调整和划分,如设立预防保健科(组)、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等科室。
这一部分规定是不是预示着以后没有感染管理科了,感染管理科不需要单独设置了呢?既然是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管理,重点应该放在传染病管理,而不是又要成立感染管理委员会,还要考核输血科,为什么?估计现在所有的二、三级医院都有感染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另外既然感染管理科合并到了什么疾病预防控制处,为什么还要成立感染管理委员会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应该设疾病控制委员会或者是其它比如传染病管理委员会?这个规定到底是放大了感染管理科的职能还是缩小了呢?郁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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