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0-6-5 23:15 编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许可和延续申请。之前已受理的,不再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看了大家的讨论,我想还是啰嗦几句,谈谈我的看法。
1、这个事情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大家如果了解一下我国的改革国策就会明白了。自2005年开始。全国就在做体制改革,其中就有“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要求和行动。
2、卫生部属于国家政府部门,行使卫生事业的政策、调控等宏观管理职能。而消毒剂的生产许可和申请,本应由各省的监督、行业部门去管、去办。也就是:专业和行业的事,各对口单位去办。卫生部办,就显得不伦不类。这是越权行使公权力的表现。
3、2007年,卫生部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就下发了通知,不再办----。交由各地卫生监管部门去办了。卫生许可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卫生部大局掌控就可以了。也就是目前的管理状况了。但为什么2010年又提这个事呢?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温家宝在今年3月份的人大会上,要求2010年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再有一些细节卫生部认为需要说明,并积极响应温家宝的指示精神,所以就有了大家看到的卫生部新的通知。这就不足为奇了吧?
4、有效氯和戊二醛消毒剂都是传统、高效、稳定、实用的消毒产品。卫生部不管,并不是没有部门管。再有“技术规范”、安全评价、卫生许可审批等把关,就会保证不会出质量问题。所以在使用领域是放心的。大家是可以使用的,而不是不能使用了。但如果新上市的消毒剂,质量和效果不能肯定,卫生部也是有权监管的。
5、举例:成都成立“医院管理局”、北京海淀区成立“公共服务委员会”,等等,都是“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的典型事例。可以体会一下。
不知道我讲明白了没有,反正只是参合了多因素的结果,需要慢慢体会和理解,跟上我国改革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