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yuqing

[求助] 取消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后有何可替代的消毒剂?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这类事该通过正式发文来告知大家的!
那就要安全评价报告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许可证是不是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取消不用的话,应该通知大家不用。院感方面也没有接到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卫生部网站   卫生监督里能查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首次上市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意思是一定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就不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0-6-5 23:15 编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许可和延续申请。之前已受理的,不再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看了大家的讨论,我想还是啰嗦几句,谈谈我的看法。
1、这个事情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大家如果了解一下我国的改革国策就会明白了。自2005年开始。全国就在做体制改革,其中就有“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要求和行动。
2、卫生部属于国家政府部门,行使卫生事业的政策、调控等宏观管理职能。而消毒剂的生产许可和申请,本应由各省的监督、行业部门去管、去办。也就是:专业和行业的事,各对口单位去办。卫生部办,就显得不伦不类。这是越权行使公权力的表现。
3、2007年,卫生部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就下发了通知,不再办----。交由各地卫生监管部门去办了。卫生许可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卫生部大局掌控就可以了。也就是目前的管理状况了。但为什么2010年又提这个事呢?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温家宝在今年3月份的人大会上,要求2010年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再有一些细节卫生部认为需要说明,并积极响应温家宝的指示精神,所以就有了大家看到的卫生部新的通知。这就不足为奇了吧?
4、有效氯和戊二醛消毒剂都是传统、高效、稳定、实用的消毒产品。卫生部不管,并不是没有部门管。再有“技术规范”、安全评价、卫生许可审批等把关,就会保证不会出质量问题。所以在使用领域是放心的。大家是可以使用的,而不是不能使用了。但如果新上市的消毒剂,质量和效果不能肯定,卫生部也是有权监管的。
5、举例:成都成立“医院管理局”、北京海淀区成立“公共服务委员会”,等等,都是“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的典型事例。可以体会一下。

不知道我讲明白了没有,反正只是参合了多因素的结果,需要慢慢体会和理解,跟上我国改革的步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6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桂花香

某些厂家的产品肯定是质量会大幅下降。监管缺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6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好像从未收到相关文件,很多都是上论坛知道的,但有些又不是很清楚,看来规范化,全国一盘棋很难,何况我们所处地区还不是欠发达地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再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原产品质量是否可靠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院感科依据什么管理消毒剂的采购?他们也也等同肥皂洗衣粉一样,哪家便宜卖哪家的?拭目以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虽然只是不审批了,但是我看过好多消毒剂的审批号是05年,06年的,基本都过期了,如果不审批怎么继续用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青霉素
同意青霉素的意见:应该说明理由。如果是为了放宽标准,我觉得不十分恰当——因为目前消毒剂市场本来就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取消批件有可能会更加混乱,我们院感人员的工作更加不好做。如果是因为环境污染或有致癌可能,也应说明情况,不然我们今后不知到底该不该用、该如何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给用了还是不再审批,原来的此类产品可以再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胡杨的解释多少有点明白,但是,感觉卫生部仅仅发布这个公告有点窄,应该说的再明白清楚一点。把公告以后的具体购货时需审查的证件再列一列,强化一下,那我们不就都明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审批取消了,应该进一步明确医院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2007年就发布了。上传了。 卫生部关于消毒液、戊二醛标准印发.doc (52.5 KB, 下载次数: 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怎么看不明白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