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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咨询了卫生部评审专家:
1、自2007年11月始,凡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不需申办卫生许可批件。也就是说,超出两个标准要求的,仍需申办卫生许可批件,如有效氯浓度低于4%的,原料配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仍需办证。
2、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这个文又有了新的要求,所有的次氯酸钠类、戊二醛类都不需办理卫生许可批件了。
3、已取得的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4、凡不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两个规范要求的产品,在卫生许可批件到期之后,都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了。
5、要注意索取完整的《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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