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梦想成真

新年又一次医院感染事件(广东汕头一医院18名剖宫产妇术后感染)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现在三级医院医务人员的感控意识越来越强,而一些基层医院的感控工作则令人担忧,所以,建议上级监管部门应多查基层医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igouxiang


    想不到有那么多人关心这个话题,令人振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戊二醛浸泡灭菌是可以的呀,关键是浓度、时间要达标,同时要按规范进行化学监测及生物监测。不过能高压灭菌的尽量高压灭菌!我们早收到文件了,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没有开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院感科也没有看到过.作为基层医院感控人员也很难,说重视吗?没有一位院长说不重视,可实际行动呐,不可言语.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还犯十几年前一样的错误,说明基层根本缺乏相关知识,我对基层比较了解还真是这种情况。根本不重视消毒,就用抗生素弥补,不出事才怪。现在院感染要求主要是在公立医院且是二级医院以上落实较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到现在也没看到文件,不过已就此事向领导和妇产科吹了风,下载下来,下周利用院长行政查房的时候好好宣传一下,以警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卫生局接到卫生部通报后,立即召开院感主管院长会议,并组织市院感质控人员对全市中兴卫生院(开展手术)进行为期2天的特级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限期整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个人体会,对基层医院的指导和检查非常重要。医院领导不重视院感,投入很少,院感及医务人员很少参加培训,知识没有及时更新,根本就不知道怎样做才符合要求,甚至连基本的监测都没有,真是触目惊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我们早就看到了,一般来说,健康报上的消息比较早,卫生部的网站上也几乎与发文同步,如果等我们上级的发文,那就一级一级的要转好长时间。现在是网络时代,上网下载一下就全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院周会学习了,并印发各科学习了。警钟长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院周会学习了,并印发各科学习了。警钟长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早已不是什么新事件了吧,引起重视是必要的.我们已经自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院周会学习了,并印发各科学习了。警钟长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早就报道过了。我们医院早就取消了戊二醛浸泡,手术刀片采用一次性的,剪刀和手术器械一起消毒,有反应说剪刀消毒次数多了会变钝,但这样安全啊!现在看看还是安全第一,真要出事了大家都扛不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没收到!政令是不很很畅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人深思呀,现在才看到,不过还得转发下去,让相关科室学习、自查、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主管院长已在院周会上传达,同时下发科室学习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4-9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器械清洗不彻底在基层医院较常见,因为不舍得用酶浸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与手术室、供应室关系密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