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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yk

[动态] 2010年第一起:安徽安庆30余名血透病人感染丙肝病毒(参与讨论有奖)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人责任重大,同时,调动大家的防控意识非常重要,如果说光凭我们院感人,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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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血透室患者传染病筛查都不做就透析,胃镜室清洗消毒设备都未到位就开展胃镜诊疗活动, 如何对这样的情况进行管理,没有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仅仅单纯技术层面是不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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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血透感染丙肝事件,院感工作隐患多多,工作头绪千丝万缕,院感管理者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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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各位专家:乙肝和丙肝同样是血源传播的传染病,为什么乙肝病人用一次性透析器,而丙肝病人透析器可复用哪,有些二级医院条件限制,清洗水池共用,所以造成多起丙肝暴发流行,是否于透析器可复用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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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痛,历史的问题,我们要来承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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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后心情很沉重,深深体会到院感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到自身的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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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想院感爆发事件,感慨万分!谁的过错?难道仅仅是医务人员?院感人员?还是?关键是很多制度流于形式,这是目前中国人的特色!要像酒后驾车一样去查,很很的查,要不然大家都会存在侥幸心理,不像老外是文化管人,而我国是什么管人,大家心中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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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地方想不明白,请各位老师指点一下。为什么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里,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为什么丙肝的就可以?不是一样都是血源性传播的吗?——严重同意71楼的意见,是到了国家紧急修改规范的时候了,一律取消复用!减少感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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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报道触目惊心啊!院感管理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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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医务人员不重视院感问题,觉得那就是院感科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而从大的方面来说,做好院感工作是每一个医务人员的责任,只有全体医务人员重视了,做好了,这样的事件也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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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无小事,发生血透感染事件不仅仅是院感人的事情,更是医疗行业的事情,医院平时的工作中疏于管理,医务人员对院感不重视,院感的地位在医疗领域的地位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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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丙肝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从医学角度去考虑,病人自身身体的状况,长期血透的病人导致自身免疫力的降低、组织细胞的修复能力的降低,在病人血透前感染的丙肝病毒处于窗口期不能体检出,以及由于透析病人期间的高额的医药费导致经济负担加重而无力购买营养品,另一方面,从管理的角度,血液透析器的质量安检,医院病房的医疗垃圾的管理,医院洁污分流区域的划分,病房出入人员的管理,平时医务人员不按规定操作,缺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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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准入制度,硬件不到位(感染与非感染不能分区、透析机太少等)就不发证;已发证的要停业整顿。
在血透室工作的护士长要取得院感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行使血透室的护士长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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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山西血透事件公布后,曾和同行说过这只是“冰山一角”,哪个医院都不敢说自己没事,特别是大医院,病人多,一台接一台做,说做到透析机一用一消毒俺不太相信。要防范感染事件,必须四管齐下:1. 血透专业、院感专业、设备专业等联合强制性技术指南,一定要细化;2. 准入制,每省关两三家条件差的; 3.合理成本核算,医院不能做亏本生意。4.血透专业人员的培训,光是院感人员喊用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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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媒体信息不断公布,医务人员院感意识的薄弱,领导的不重视,就会造成医院不断会出现这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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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搞院感工作的人都知道控制医院感染责任重大,但是那些院长大人们是怎们认为的?天知道。
他们认为控感工作光花钱,不赚钱。而且搞控感的人总是提出这里不合格,那里也不合格,老是给医院挑刺,人家反感的很呢。不成立控感办实在是等级医院评审不行,不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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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陷入“丙肝门”事件 14人疑因血液透析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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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3日 14:34 浏览16次 【共0条评论】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被告上法庭 院方称“不能肯定感染都与透析有关”

  E路有你讯 去年6月,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陷入“丙肝门”事件——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有多名尿毒症患者到该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其中14人在去年6月被查出患上丙肝,他们认定“祸首”是医院,其中6人将该院告上法庭,讨要说法。该院副院长徐卫东表示,透析患者染上丙肝不能肯定都与医院透析有关,医院也不能保证所有透析者不被感染。

  透析期间 多名患者患上丙肝

  2009年6月的一天,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下文简称白银一院)透析治疗的冯立刚被查出患上了丙肝,这个结果对冯立刚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冯立刚1975年生在平凉,是两个孩子的父亲,近几年一直在白银打工。2008年3月,他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被查出患上了尿毒症。从2008年6月开始,他到白银一院做血液透析。冯立刚提供给记者的医院检验报告单上显示,在2008年6月的检查结果中,丙肝抗体是阴性,而在2009年12月却显示是阳性,这就意味着冯立刚患上了丙肝。

  在同一个医院,和冯立刚一起在血液净化室做透析的多名尿毒症患者被查出患上了丙肝,而他们来该院做透析之前都没有发现丙肝。

  佟志刚在该院做透析前患有乙肝,透析后又患上了丙肝,刘生银也是在透析期间被发现丙肝病毒抗体由阴性变成了阳性。

  今年70岁的郑炳荣老人2007年9月开始在白银一院因尿毒症做透析治疗,2009年6月被检查出患上了丙肝,不久前检查还患上了乙肝。老人的女儿告诉记者,肯定是在医院感染上的。

  来自院方的说法是,有14名尿毒症患者在透析期间染上了丙肝,而患者称,被感染者在20人左右。

  6名患者 联名将医院诉至法庭

  2009年12月25日,冯立刚、佟志刚、朱久生等6人一纸诉状将白银一院起诉到白银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该医院给每位患者支付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这些被感染者认为,丙肝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就是血液传播,而原告血液透析的唯一地点是被告白银一院,被告医院在血液透析过程中经常重复使用透析管路和透析器,因此,原告感染丙肝与被告的不当医疗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在进行诊疗行为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对原告造成伤害及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冯立刚说,自查出丙肝后,他咨询了其他大夫,虽然目前没有什么不适症状,但将来绝对不能进行肾移植,同时,容易转化为肝硬化,甚至肝癌。此前他找过医院负责人讨要说法,但一直没有结果,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郑炳荣的女儿称,自从母亲被查出丙肝和乙肝后,家人都不敢和母亲一起吃饭了,她觉得医院应该为此负责。

  患者刘生银虽然称自己是在医院透析期间被感染的,他也找过院方,但院方称他之前签过什么协议,院方对此不负责。刘生银告诉记者,协议是女儿签的,女儿说没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就签了。他最近也在找证据,有证据才能讨说法。

  在患者的检验单上,丙肝抗体呈阳性。

  白银一院 不能肯定都与透析有关

  白银一院血液净化室主任樊华称,自去年卫生部通报山西一家医院病人在血液透析过程中被感染丙肝后,白银一院对此进行了自查自纠,检查发现在34名患者中,有14人在透析过程中感染了丙肝。对此医院也进行了整改,以前使用的管路再不重复使用,透析器也不重复使用,将乙肝、丙肝、正常人的透析机分开使用。

  针对患者认为被感染丙肝完全是医院的责任的说法,白银一院医政科科长王佐圣表示不能苟同。“丙肝被感染的途径很多,不只是在医院透析期间。”王佐圣认为,输血和血制品可以传播丙肝,但血源并不是医院的。这些被感染的病人大多输过血,这与医院没有关系。同时,丙肝病毒的潜伏期为7-180天,有些患者透析前说不定就携带了丙肝病毒,只是没检查出来而已。还有,性行为也可以传播丙肝病毒,这都可以说明在医院透析中发现感染丙肝不一定是院方的责任。

  白银一院副院长徐卫东认为,这么多透析患者染上丙肝不能肯定都和医院透析有关。虽然院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透析治疗,但也不能保证所有透析者不被感染,因为这是个学术性的问题。

  对于患者起诉医院一事,院方称目前只能积极应诉。(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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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薄的冰啊!对医务人员如此,对患者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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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质量万里行”的标准很棒,是怎么督察指导整改的啊!散发与暴发的份量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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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
    说句实在话,在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可能都存在着这种隐患!没有曝光出来并不等于没有事情,随着患者的意识逐步增强,估计会有不断的事件被曝出来!看来血透的规范化管理还很艰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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