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楼主: lyk

[动态] 2010年第一起:安徽安庆30余名血透病人感染丙肝病毒(参与讨论有奖)

   火...
发表于 2010-1-9 14:41:47 | 查看全部 IP:湖北宜昌
建议院感委员会主任由一把手来负责,我的亲身体会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9 收起 理由
星火 + 9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9 17:52:10 | 查看全部 IP:青海
“医德为利让渡,头上何来声望”,钟南山院士在《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专家论坛栏目刊登文章从三个层次论述了医德的内涵,“爱心是医德的核心;其次医德体现为进取心;再者医德体现为强烈的责任心”
这不是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吗?为利可以不执行国家规范、为利可以违背道德底线,视病人的生命为儿戏!

评分

参与人数 1 +3 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3 + 6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9 21:47:47 | 查看全部 IP:四川泸州
确实是触目惊心,我感觉作为院感管理者要多注意本院透析室的工作,防患于未然.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9 22:24:00 | 查看全部 IP:陕西
院感事件的屡屡发生,说明了医院在管理诸多环节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还需要加强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星火 + 3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9 22:42:33 | 查看全部 IP:广西南宁
这几起事件只不过是感染的冰山一角!
血透的管理在血透机使用方面,是否应该参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于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不管其血清学病毒标志物如何,进行透析后,对于透析机的消毒都应该遵循相同的严格的程序,确保消毒效果。因为即使血透前进行血清学检测阴性,但存在窗口期问题,如何确定病毒感染源于血透,其实是有困难的。
国家对于血透的准入机制不完善,导致了这样的后果,行政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该只追究医疗机构,特别是相关科室和院感人的责任。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9 23:31:55 | 查看全部 IP:广西柳州
复用透析器采用半自动清洗、消毒、灭菌,难以保证质量安全。。。。。。。
那是规范需要 改改了吗,都必须使用全自动清洗消毒机了吗?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0 00:08:07 | 查看全部 IP:上海闵行区
回复 47# huanluorensheng

三证你们查了吗?好像三证有的已经过期,但是食药局至今没有批,还是07年的,可是网上写的在受理中,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谢谢!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0 12:07:59 | 查看全部 IP:湖北仙桃
本帖最后由 嫦娥 于 2010-1-10 12:09 编辑

血透染丙肝事件就像水里按皮球,此起彼伏!真是警钟长鸣!!!
希望我们所有的院感人以此为契机,向院领导呼吁,向医务人员宣传,将我们的血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0 13:15:22 | 查看全部 IP:上海闵行区
院感工作是一个牵涉面很广的职业,我入行来越来越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面对许多问题往往是发现容易,干预困难.没有有效干预,临床就不会重视你的工作.而实际上有些环节不是仅用人力就能控制的.比如硬件有问题,比如病房病人数超编等都不是院感一家能决定与改变的.我们仅能在目前有限的条件下,做到尽力而为.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9 收起 理由
星火 + 9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0 16:38:27 | 查看全部 IP:浙江宁波
我们在从事院感工作时对他们进行培训要签字,查出问题要写反馈意见让临床科室负责人签字,这样他们才会相对重视,至少在出事时院感人责任小些,这也是能体现持续质量改进,每项工作都应该留下脚印,我们的透析室以前很不愿意配合我们,现在倒很感谢我们一直对他们的严格指导甚至责难。
    没有社会效益迟早就没有经济效益的!院感人要为医院和患者的利益考虑,哪怕自己受点委屈也是值得,最终他们会理解我们的工作,当然院感人要专业很强才能胜任!
   我很赞同75#的看法!!!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9 收起 理由
星火 + 9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0 23:28:48 | 查看全部 IP:安徽合肥
卫生行政应实施对血透室的准入管理——不能不设基本条件,只要配透析机就开展透析,应有人员、设备、环境、建筑布局、技术等要求;
管理者应加强监管,同时应增加自身专业知识储备——监管不能走形式,不能只检查但总是查不出问题,说明管理者自身不懂业务或缺乏相关知识;
应该制定管理规范——用于指导医院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透析。
个人感觉这些是当务之急!!!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0 23:30:00 | 查看全部 IP:福建漳州
说实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尤其是院感安全隐患到底有多少?我相信,大家只要稍微注意一下,认真去查找,肯定会发现不少问题隐患。对于我们应该吸取这几次事件的严重教训,认真自查,认真整改,并借此进行大力宣传,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对院感管理的认识,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 10:06:16 | 查看全部 IP:山东
现实是好多医院还是有认为院感人员“多事”的概念,难道非得出现类似血的教训才能警醒吗!准备在院感会议上号召各科室学习,以引起大家注意。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星火 + 3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 10:54:17 | 查看全部 IP:江西赣州
战战兢兢啊!随着人们医学知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我相信以后此类院感事件还会增加。哎,感控工作要做好,哪有那么容易?要领导支持才行!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 12:25:20 | 查看全部 IP:浙江宁波
上月局里召开中心主任会议,我在会上说我地区也存在院感流行事件,刚接手的分管副局长一脸惊愕.我随机提出要给辖区内二级以上的院长和分管院长培训一下院感相关知识,立即得到局领导的同意和支持!
      希望这次培训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 13:15:15 | 查看全部 IP:浙江湖州
血透事件屡屡发生,各级部门应思考一下为什么会屡屡发生?,当然我们要引以为戒。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星火 + 3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 14:40:39 | 查看全部 IP:浙江台州
接二连三的院感事件说明了什么?控制医院感染不光是院感科的事,需要好的政策、办实事的各级领导,人人参与意识、全社会重视!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星火 + 3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 14:51:58 | 查看全部 IP:甘肃天水
接连发生血透感染丙肝事件,痛心不已!何去何从??最重要原因:责权不明晰。
血液透析科主任一般都是专家级,医院中层干部。
院感科主任也是中层干部,未必有血透科主任权威。
有《规范》、有《制度》、有培训,甚至有《目标责任书》。出事了.....
透析科100%责任,与院感何干,难到要院感人去透析科工作不成?如能这样今后许多院感必能避免!!!!!!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 15:15:16 | 查看全部 IP:河南郑州
继安徽霍山、安庆“丙肝门”后,寿县也卷入风波,该县人民医院称在院内感染的人数不超过9人

  继安徽霍山、安庆发生“丙肝事件”后,该省寿县也陷入“丙肝门”。在寿县人民医院做血透的73名病人中,有16人被查出携带丙肝病毒,但院方称在院内感染的人数不超过9人。“丙肝事件”发生后,寿县人民医院已对血透室加以改造。

  院方自查发现感染者

  寿县人民医院李磊院长介绍说,霍山“丙肝事件”发生后,他们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于2009年12月初进行了自查,发现有病人感染了丙肝。后经初查与复查,在该医院做血透的73名病人,有16人携带有丙肝病毒,而这16人中,有4人属输入性感染,另3人有较为复杂的血透史,暂时还无法断定为在该院被感染。李磊院长因此强调:“在院内感染的人数不会超过9人。”

  李磊还介绍说,该院血透室建立较早,确实有功能未分区、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在发现有血透病人感染丙肝后,他们立即着手对血透室进行了改造。在寿县人民医院血透室,医护人员介绍说,改造好的血透室是1月4日才启用的,现在的血透室将把传染病患者和无传染病患者分区治疗。

  被感染者有望获赔偿

  寿县卫生局李士林局长告诉记者,针对部分患者因血透被感染丙肝的情况,经过研

  究,由寿县人民医院免费对患者进行治疗;同时,医院将报销被感染丙肝患者的血透、丙肝检查及治疗费用中的自理部分。

  李局长还表示,如被感染丙肝患者被证实确系寿县人民医院因血透所为者,将得到合理的赔偿。至于赔偿标准,他们暂时还未拿出具体赔偿方案,医院将参照其他相关类似情况,给患者合理的赔偿。

  患者很担心会被感染

  在寿县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一名做血透的患者,并与其展开对话。

  记者:在这里做了多久的血透治疗了?患者:好几个月了。

  记者:能说下做血透的情况吗?

  患者:好多病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基本上是一个病人做完后,另一个接着去做,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对机器进行必要的消毒。

  记者:那你担心会感染其他病症吗?患者:当然担心了。

  记者:向医生反映过卫生情况了吗?

  患者:问过也反映过,他们就是让我们放心,并且告诉我们,“如果怕传染,可以不在这里做。”

  记者:知道有人感染丙肝了吗?

  患者:知道,我已经做了身体检查,还没拿到结果。

  卫生部派专家赴皖指导工作

  安庆、寿县发生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后,卫生部和安徽省卫生厅及时派出专家组进行指导。安徽省卫生厅表示,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统计,安徽省现有142家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诊疗工作,拥有1417台血液透析机、平均每月透析约18万人次。霍山县发生血透感染丙肝事件以后,该省卫生厅立即部署在全省开展血液透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医院血透室存在管理漏洞。如消毒隔离措施不严格;透析器复用不规范,特别是手工复用存在隐患;部分透析室布局不合理,缺少必要的卫生设施。透析患者相关检测未按有关规定进行首检和复查。

  根据检查结果,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要严格执行血透病人首检和复检制度,严禁将血液透析管路和一次性使用的血液透析器重复使用,对可复用的血液透析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进一步加强血透病人登记和病历管理制度。

  安徽省卫生厅决定,1月中旬开展全省血透专业人员培训,经过培训者方能继续上岗;制订省级血透室行业标准和准入规范;组织专家开展血透专业科学知识传播活动,普及相关常识。此外,卫生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者将严厉查处。  据《新安晚报》

  
  


网络编辑:  来源: 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0-01-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 15:47:02 | 查看全部 IP:上海
什么工作都应该“术业有专攻”,才能真正把它做好。
记得以前有句广告词“因为我们只做xx,所以我们更专业”。
我想院感工作应该也要逐渐往专科、专项去发展,才会做的更细致。
医院上上下下有那么多科,让内科主任去开刀,他可能还不如外科一住院技术好。
可那么大个医院,院感科却只有寥寥几人,但院感的发生却是每科都有,每科情况都不同。
即使是一位感控专职人员,也很难对每一个重点科室的感控细节都了如指掌,而且,还要随时知道各科室器械用具、操作方法的更新和进步。要管理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势必会出现漏洞和更新不及,出现事故以后往往得不偿失。就像我们医院,永远都是一个人做3个人的活,这样能做好工作吗?别说我们感控人员,临床工作人员超负荷,医疗事故也必定多发呀。
希望每个重点科室都有一名自己的感控专职人员,负责自己科室的院感控制、监测、知识更新、培训、督促和管理,并且直接隶属于我们感控科。这样是否更行之有效呢?
纯属自己瞎想,但我真的希望有这样的一天。

评分

参与人数 1 +3 金币 +9 收起 理由
星火 + 3 + 9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47626号-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