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佳蕙淼淼 于 2015-10-24 16:58 编辑
正方结辩陈词
尊敬的主持人拙凌、各位嘉宾以及各位对方辩友:
大家好!
作为正方,我首先代表正方团队对主持人和嘉宾的辛苦工作,以及对方辩友的努力表示感谢!理不辨不明,经过几天的辩论,我方团队更加明确坚持“污染的器械应该在使用科室进行预处理”这一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什么是预处理?就是指在最后加工完善以前进行的准备过程;对我们临床诊疗活动中的污染的器械而言,就是污染的可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在这次辩论中,其实双方辩友对预处理的必要性早就达成共识,如以“禅静思语”为代表的反方辩友并不反对污染器械的预处理。但对于应该在哪里做好预处理,对方辩友有些不肯定。我方坚持认为应该在使用科室做好集中处理前的预处理,因为这是有科学道理的,也是有客观依据的。
从循证医学的角度来看,首先,现有的各种国家制定的规范支持这一论点。如卫生部颁布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行业标准(2009年)的要求: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原则上采取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也明确规定了无论软式内镜还是硬式内镜的清洗和消毒前必须做好预处理工作。而且,内镜的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必须在使用器械的场所----内镜中心或者内镜室及时做好预处理。以上是已经形成的国家规范要求。所以在使用科室做好污染器械预处理,内镜就是最好的佐证。
当然,相当部分诊疗器械的处理程序是与内镜中心不一样的,这也是对方辩友纠结的根源吧?那么,对于需要集中消毒的大部分污染器械来讲,如何能保证清洗的效果?如何能保证消毒的质量?也就是说在送达CSSD之前的预处理有没有必要?预处理在哪做更好、更科学合理?也就是说如何保证预处理的效果?大量文献资料也进一步肯定在使用科室及时做好预处理的时效性。如,深圳市的郑春丽等在《口腔器械纳入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的体会》中,综述了国内学者刘奕沙和王俊萍等的研究结果,认为口腔污染器械纳入集中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前应该在本科室做好预处理,使用科室的预处理和CSSD的集中处理相结合才是做好复用器械的再次应用的质量保证。相信大家也看到我方辩友明玥列举了大量文献资料显示多位学者的研究成果说明使用科室预处理是合理的和有积极的科学意义的。
如果不在使用科室进行预处理的话,污染的医疗器械从使用后到去污处理前,器械已经污染,干涸的血液,器械损坏、变钝,专科器械接触特殊感染,热源的产生、生物膜的形成都可引起危害。国外内文献证实器械在使用后,最佳的器械清洗时间是使用后15分钟到1小时。长时间拖延器械清洗就会开始着色,出现腐蚀锈斑或生锈;干涸的血液将难以去除,因此复用器械的预处理环节至关重要。
由于预处理的时间点对清洗质量非常重要,污染的器械在使用科室进行预处理后,就可以大大减少器械的返洗率,使器械上的生物负荷降低,保障临床器械的灭菌质量,从而降低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另一方面,节约了消毒供应室处理器械的时间,延长了器械使用寿命,最终降低综合成本的目的,也提高使用科室对消毒供应室的工作满意度。
国外的做法也说明预处理的时间对于后面的清洗消毒的重要。如德国器械工作小组在《器械的正确维护和保养》方案中推荐,污染器械处理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从保护器械和便于清洗角度出发,在使用科室预处理抗凝是最佳选择。
当然,在这次辩论中,对方辩友也提出了目前条件不完善,在科室预处理所可能带来的负面的影响,如职业暴露的伤害大,人员的专业性程度低以及设施配备难等问题,因而认为不能在使用科室做预处理。 我们的信念是只要是经过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就应该做,也定能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做到!
多年前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推广开始也是举步维艰的,今天怎样呢?
预处理时可能的职业暴露的伤害是可以通过相关知识培训,操作时做好科学性的职业防护减少的;科室人员的专业性知识学习是可以成为做好预处理的理由的!
结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我们国情的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医学,对待感控,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医院感染的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减少医院感染,促进人民健康!
最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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