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小清河

讨论:可回收性废物归类至医疗废物管理,您怎样认为?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 发表于 2015-6-15 09:08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5-6-15 11:08 编辑

感谢版主费心指导和回复;
卫生监督是行政执法部门,我们拿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打印出的 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沟通解释 无果。坚持不住,只好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山朗月 发表于 2015-6-15 06:27
个人认为不应纳入医疗废物管理,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去向明确(有资质的回收机构),严防流失。我们医院是 ...

谢谢香山朗月老师的指导。我们也是总务科负责,院感科提供指导;实行几天来,面对倍增的医疗废物,内心感到惭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wenwen123 发表于 2015-6-15 14:52
不具备回收资质的那就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了,不然有隐患

是的消除隐患,可回收性废物不能用作原用途,如使用后的静脉输液袋(塑料),怕流失二次应用;在想,倘若卫生监督部门是因为回收资质问题,是否应该是借助卫生行政执法权提醒、督促、协调并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建立 具备回收资质的场所,同时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因为,单位对于废物管理的确是很严格的),消除隐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静之心 发表于 2015-6-15 10:42
看来很多省、市、州的卫生执法部门都没有与省、市院感管理中心的老师、专家们沟通,他们是依据国家的条例或 ...

感谢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对您的“看来得请各省执法总队和省感控中心的领导、专家及时与各市州的卫生执法者做交流,让他们也信息对等,正确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对医废的处置。”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桥汤晓丽 发表于 2015-6-15 10:05
不应列入医疗废物,这样不但增加处理的成本,造成浪费,而且还容易对真正医疗废弃物的处理问题上出现误区。 ...

感谢 北桥汤晓丽 老师的费心指导,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鑫 发表于 2015-6-15 08:54
和他们好好沟通。据我所知国家在这方面是有文件的。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 ...

感谢张鑫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沟通无效、解释无果。执行中确实呈现出医疗废物倍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玥 发表于 2015-6-15 07:34
对于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卫计委有明确规定为非医疗废物,但是要集中处置。对于包装纸盒和塑料袋等为 ...

明玥老师好!感谢刚给于我的指导和帮助,感谢拿出并贴上依据,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监督人员应该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不懂的应多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不要像外行一样来执法管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卫生部那个回复性的通知去和执法人员沟通。应该可以的。
我们这里的执法人员要求空气每月常规监测,我拿医院空气净化规范和他们沟通,他们同意了,还感谢我提供依据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如果没有找到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还是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娜姆 发表于 2015-6-15 21:35
那卫生部那个回复性的通知去和执法人员沟通。应该可以的。
我们这里的执法人员要求空气每月常规监测,我拿 ...

谢谢娜姆老师的费心指导。
接受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就此问题沟通不良,很期待在论坛上能有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老师给予具体的指导——最好是能够贴出可回收性废物归类在医疗废物管理的依据。
医疗废物每日产生、可回收性废物的归入,。。。。。。。
所以新开一贴  期待:卫生监督执法老师能来此指导 https://bbs.sific.com.cn/thread-150408-1-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静之心 发表于 2015-6-15 10:42
看来很多省、市、州的卫生执法部门都没有与省、市院感管理中心的老师、专家们沟通,他们是依据国家的条例或 ...

同意老师的看法 一些观念都太过陈旧了 但是他们还是认为自己是对的  官大一级压死人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年的各种各样的检查中,不乏只吃老本不更新知识的检查者,看来不能只是医院培训,各个部门都要培训,与时俱进,否则,会经常出这样的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属于医疗废物,目前已经在全国推行医疗废物的减量化管理,规范内不必要成为医废的就不要当做医废来处理,增加处理医废的投入,增加环境的污染,贻害万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没有有资质的回收部门,所以按医疗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6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宁静的海 于 2015-6-16 18:42 编辑

这种做法是瞎指挥,违背了医疗废物管理的减量化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我们的环境已经够脆弱了,那么多的医疗废物拉去付之一炬,是给污染的环境雪上加霜,应该用科学的态度来管理医疗废物!
18楼的老师提供的依据,已经作为医院废物分类依据之一,建议拿去跟有关部门交流一下,看他们怎么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原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作为医废处理的。但是,各地比较难执行。其实,未被污染的输液袋都是质量不错的塑料制品,燃烧后也会产生二恶英污染环境。国家是该拿出统一可执行的管理规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灯火斓珊 于 2015-6-17 10:01 编辑

    我倒认为也可行。因为在电视上看到过相关调查视频,塑料输液袋或玻璃瓶外流到废品收购处,据说后来制作成儿童玩具!更吓人的是在装塑料输液袋或玻璃瓶的袋内竟能找到相关医院的信息!也就是说能查清来源于哪家医院!(另外,药监部门对贵重药品的外包装也要求回收销毁,以防外流。)所以,医院产生的一些废物到底该不该回收再利用还应该重新考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也应有法律依据,不然,可以不听,我们按法律、法规执行没有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院感还是真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去制定一个新的规范,而不是简单把别的规章制度拿来用,需要有我们自己专业的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