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是不是未被病人血液污染的玻璃安瓿不是损伤性医疗废物?求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