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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朽

原卫生部关于医疗废物的几个通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归纳,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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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4、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是不是未被病人血液污染的玻璃安瓿不是损伤性医疗废物?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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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我们医院也是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按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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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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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整理,这样归类后收藏,便于系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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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整理,认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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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老师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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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便于查阅,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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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学习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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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归纳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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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整理,我们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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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收藏了,便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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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辛勤工作,将工作需要的规范和标准整理在一起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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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整理,我们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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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辛勤劳动,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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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瓶我们现在也是按照锐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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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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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规定放置在一起便于查阅,收藏了,谢谢老朽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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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执行,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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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精心整理的资料,已收藏。我院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废物放入锐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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