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老朽

原卫生部关于医疗废物的几个通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1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请问老师其中“有资质的回收机构 ”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目了然,O(∩_∩)O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整理资料,下载收藏了,查阅方便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上漂 发表于 2014-6-18 11:02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 ...

我也觉得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冲突,但是一个国家的法规,一个是江苏省的地方法规,所以,应该以国家的法规为准。况且,江苏的法规,说明的并不清楚,容易混淆视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jenny 发表于 2016-5-13 10:02
我也觉得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冲突,但是一个国家的法规,一个是江苏省的地方法规,所以,应该以国家的法规为 ...

个人认为江苏省的文件,是把玻璃安瓿和普通玻璃小药瓶(青霉素瓶)混淆了,所以才会出现这么与国家法律法规对着干的文件,才会对国家的法规错误的解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第三条和第四条矛盾啊,玻璃安瓿属不属于医疗废物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需要的时候学习了,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1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回复,介绍的这么详细,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解惑,学习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临床执行中确实很难,我们要求是按照医疗垃圾进行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6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我们需要的,明天医疗废物培训正好用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2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路过学习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整理,集中起来,便于查阅,收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玻璃安剖是按照生活垃圾处置的,各省的规范及标准也不一样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分享,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得清晰明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