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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静紫薰

使用后的塑料输液瓶属于医疗垃圾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下:专门的回收公司那有啊,能提供地址吗?目前我们只是当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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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临床工作中发现护士在拔头皮针后为防止刺伤手,会把针头插在塑料瓶口塞上,这样是不是属于医疗垃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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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上海的吗?我们医院是康环公司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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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分类是生活垃圾,关键是如何处理、谁来处理的问题?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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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黔之北 发表于 2013-8-30 08:40
未被污染的可以当生活垃圾 但是也要集中处理

我们市是当生活垃圾处理,但是也要集中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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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输液瓶的问题,我认为国家应该出台新的要求了,像我们二级医院的地方,是没有有资质的机构收购的,所以执行起来很麻烦。国家有了规定,地方政府就必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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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化石已不在 发表于 2013-8-30 08:54
卫生部有文件的,卫办医发〔2005〕292号: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 ...

是这样规定的,在实际中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却找不到有资质的单位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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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患者的体液或者体液污染,应该视为生活垃圾,但有资质的回收单位都不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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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质的回收单位也怕麻烦,不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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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血液等污染,属于生活垃圾,但应该由指定的单位回收,目的是不能作为原用途或是用于食品包装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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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如若是传染病院就必须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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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没被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注射器为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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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规定,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塑料输液袋可以当生活垃圾处理, 但在出单位前要先毁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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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医疗废物,但是要集中处置,有资质的地位集中回收。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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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明确为生活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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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来讲应该是医疗废物,虽然没被体液 血液污染 但是有残留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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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患者的体液和血液污染,属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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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加药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该算是什么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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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药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该算是医疗废物,因为一次性医疗用物均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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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明文规定了,标红之处便是,但回收利用方面也有规定的,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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