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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静紫薰

使用后的塑料输液瓶属于医疗垃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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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患者的体液和血液污染,应该视为生活垃圾要集中后有专门公司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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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受到污染的就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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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分类属于生活垃圾,还是应该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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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视为生活垃圾,需集中处理,被有资质的固废中心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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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省有文件规定使用后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归于有害废物,应由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有害废物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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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活化石已不在老师的观点,卫生部的文件里明确这类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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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塑料输液瓶我们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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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生活垃圾,卫生部有专门答我省问的通知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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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生活垃圾,但要求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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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空输液瓶、输液袋属于普通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单不能用作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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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早已规定了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视为生活垃圾,但需集中处理,被有资质的固废中心统一回收;
我们省每年都会进行一至两次的医疗废物专项检查,而且针对此问题也要求输液瓶虽不算医疗废物,但要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且医院要与该公司签定合同,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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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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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没有被患者的体液和血液污染,或者没有毒物(如化疗药物等)不属于医疗垃圾,视为生活垃圾,需集中处理,被有资质的固废中心统一回收
被患者的体液和血液污染,或者有毒物(如化疗药物等)应该属于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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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一直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并且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 ,但卫生监督所来检查时说要按医疗垃圾处理,反复解释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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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显血液体液污染的塑料输液瓶属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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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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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生活垃圾要集中后有专门公司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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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上级相关行政部门发文确认。在我省,是由省卫生厅发文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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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人生 发表于 2013-8-30 11:12
是生活垃圾毋容置疑,关键是要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这个回收单位如何定性?在基层的医疗机构很难找到 ...

我们省卫生厅专门定了一个回收单位,医院和这家回收单位签合同,他们定时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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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受污染的可作为生活垃圾,否则应视作感染性废弃物处置,但都应统一回收处置,不得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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