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106|回复: 153

输液瓶纳入有害废物管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美好的家园 于 2013-5-23 22:54 编辑

刚在与一位同仁说到输液瓶的事,以前我们都是有这个概念,没有被污染过的输液瓶或袋全按生活垃圾处理(最终还是要交有资质的厂家回收,但目前我也看到以下这则消息,最终结果一样,只是收集过程有区别)不知大家目前是如何管理的,你们有文件支持吗?
近期,有关媒体披露了浙江省个别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有害废物私自流出的现象,暴露出一些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为切实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防范于未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废物以及列入《浙江省有害废物名录》管理的输液瓶(袋)(以下简称“有害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3-5-2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目前是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省厅曾下文指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好的家园 发表于 2013-5-23 22:49
关键从各临床收回的过程是按医疗废物还是生活垃圾呢?

回收的是那些未被血液、体液污染和非化疗药的空瓶,按生活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和非化疗药的空瓶,我们也是按生活垃圾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有个规定,没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轮流瓶和输液带属于生活。

点评

2005年部颁292号文件,但原则是不能用于原用途,不能危害人体健康等  发表于 2013-5-30 17: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和非化疗药的空瓶但被病人接触过算是污染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文件能改变国家法规吗?

点评

292号文件属部门规章类;地方要求可以高于国家部门规章。  发表于 2013-5-30 17: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和非化疗药的空瓶,我们也是按生活垃圾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知道执行哪个标准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药剂科统一回收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416809589 发表于 2013-5-24 07:02
我们医院是药剂科统一回收处理的。

我院也是按楼上老师的做法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空瓶按生活垃圾处理,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按生活垃圾卖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空瓶按生活垃圾处理,有资质的单位会上门收集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有资质的部门来回收处理,省里有文件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只升不降”的原则,地方性的政策可以比国家政策规定的严格是允许的,但是的确为医疗机构带来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空瓶按生活垃圾处理,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空瓶应该按生活垃圾处理,环保也是每个国民的责任,更是院感控制者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4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未被污染的空瓶按生活垃圾回收,然后卖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