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缭绕 于 2024-3-26 08:30 编辑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在学习胡国庆教授的课上,看到有这样一种技术,可以在医院内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为生活垃圾,且费用不高于集中处置,对于边远地区,收集医疗废物不能做到48小时上门的是非常有利的。其实,这种技术不是我们现在才发明的,国外很早就有了。 请问,如果现在有这种技术了,还能给医院节约一大笔处置费,你觉得医院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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