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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美好的家园

输液瓶纳入有害废物管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按照生活垃圾回收,交由指定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玻璃瓶没有人回收,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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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玻璃瓶按照生活垃圾回收,交由指定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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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明确规定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属于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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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要求卫生部管理要求进行。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也会产生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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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需有指定的处置单位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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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未被污染的的瓶子、输液袋,都交给保洁公司自行处理了,自己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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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给保洁公司自己处理不行的,我们区是有定点公司收取的(就是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请你看一下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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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未被污染的液体瓶按生活垃圾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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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QQ截图20130530102451.jpg
QQ截图20130530102440.jpg
QQ截图20130530103243.jpg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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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美好的家园 于 2013-5-30 10:33 编辑
xxxxxx666666 发表于 2013-5-30 10:26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


谢谢前辈,我知道,只是地方也有政策,就如我上面所述!其实最终流向是一样的,只不过中间的操作过程有点异常!你肯定会说要遵照卫生部的,这没错,只是地方的要求更严(因出事过,所以我省的制度比卫生部的更严)!上这个主题只想看看,大家的是如何的?有无地方规范?

点评

地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更严格,浙江的做法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3-5-3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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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和非化疗药的空瓶,我们也是按生活垃圾分的,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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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按生活垃圾处理,但得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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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血液、体液污染和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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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为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能告知必须具有什么资质才可以回收这些输液袋或输液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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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介书生 发表于 2013-5-30 14:42
何为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能告知必须具有什么资质才可以回收这些输液袋或输液瓶?

具体资质就如医疗废物收集中心一样,我们是区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具体什么内容由后勤保障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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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未被污染的空瓶按生活垃圾回收,然后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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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中心按生活垃圾处理,但要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开好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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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国家规范也好地方规定也罢,都需要严格的过程管理,最终目标是不能对环境对人类造成伤害也相当于人们经常说的所谓的---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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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未被污染的空瓶、袋按生活垃圾回收,然后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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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空瓶按生活垃圾处理,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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