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3-2-28 11:23

在HCV感染者中约有40%无明确的输血及血制品注射史,这部分是由于密切生活接触传播的。

1078759110 发表于 2013-2-28 11:50

出现丙肝感染事件,问题在领导负责人,第一不关心不管不问,第二平时在医院无到位,全院对感染管理人员不认可,因本科室无收入,发现问题只有花钱的,为医院未有看见的收入,其实这个科室是个看不见的收入,如:深圳妇幼医院的事情,不但赔了不少的钱,现在这个医院已经不存在了。可见其实院感工作是多么重要呀。发现问题出了事,就处理人,上级领导监管的人干什么去了,怎么监督的。怎么管理的,不行就不让它运转,不开展了,怎么会出事呢,出了事护理部、医务科都跑不了的。

∮滴水藏海∮ 发表于 2013-2-28 15:26

我科主任原来是外科医生,男士,干院感科主任不到一年,他说:每报道一件事我就多一份担心和压力,淮南丙肝事件更加大我不想干院感的决心,我要找机会离开,申请还做外科医生。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3-2-28 15:28

事件原因中“布局不合理”这条很可笑,既然不合理,血液透析准入的时候咋就通过了呢?准入是哪里批复的?

小叶子 发表于 2013-2-28 15:36

有时真的觉得自己能做的很少,严格按照卫生部文件的要求“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大家想想得分多少区,需要备多少机器专用?这样的病人也得透啊,要不如何活下去?空间、机器、人员,我们能解决什么?

小叶子 发表于 2013-2-28 15:38

病人的需求太大了,资源有限,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能怎么办?

FAD 发表于 2013-2-28 15:41

我个人认为院感科如果管了,出了事,应该处罚相应的领导及职能科室,因为他们的待遇比院感高很多,不因该处理院感.

花好月圆2014 发表于 2013-2-28 15:49

小叶子 发表于 2013-2-28 15: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时真的觉得自己能做的很少,严格按照卫生部文件的要求“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 ...

同意小叶子老师的观点,按规范需要的空间、机器、人员这些是院感科解决得了的吗,这些还不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来解决,我们院感科也没少下科培训专科院感知识啊,但我们无能为力啊。

花好月圆2014 发表于 2013-2-28 15:56

本帖最后由 Spring2010 于 2013-2-28 16:17 编辑

院感科本来就是领导不重视的一个科室。

好文静 发表于 2013-2-28 16:00

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血液净化管理与持续改进》大部分条款中提到主管部门和院感科履行管理职责,这个主管部门指哪个科?尤其是4.22.3.2条款。难道他们处理院感科主任没有按规范和标准去执行吗?

lq2008 发表于 2013-2-28 16:04

没出事的时候没人感觉你院感科的存在,出事了就拿你院感科承担重责,院感人的脸上都是一副凝重的表情,心里承担的事太多啊!

lpsfby 发表于 2013-2-28 16:16

郁闷,难道院感科真是有事找院感科,承担责任有院感科,有好处忘院感科。

凌珍凤 发表于 2013-2-28 16:19

{:1_4:}院感人该怎么办?集体辞职?院感科只管事不管人本来就不好开展工作,清水衙门,到头来惩罚首当其中,真是愤慨。。。。。。想办法找个借口离开院感岗位吧

明居士 发表于 2013-2-28 16:30

院感工作者,责任重大。

雨花飞旋 发表于 2013-2-28 16:31

新华视点【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为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卫生部27日通报,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是一起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东港医保门诊部违法将外科承包给薛峰、范鹏夫妇经营,二人在东港医保门诊部违反医疗常规治疗静脉曲张,造成99名患者感染丙肝病毒。(记者胡浩)

2013年2月27日,我院召开科主任护士长会议,通报安徽淮安和辽宁东港市的医源性感染事件,近几年医疗行业对医源性感染事件很重视,卫生部也出台了各种规范,但这样的事件还会屡屡发生在我们身边,有些人为了私利,一次性使用材料还要重复使用,消毒灭菌不严格,各单位招聘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缺乏法律意识,诸多因素,致使医源性感染事件屡禁不止。我们作为感控事业的管理者,干好本职工作我们任重而道远,医务人员学习培训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责任意识、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刻不容缓;作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监管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草原星空 发表于 2013-2-28 16:33

好文静 发表于 2013-2-28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血液净化管理与持续改进》大部分条款中提到主管部门和院感科履行管理职责,这个主管 ...

同样的疑问,太多的不解,所以,欢迎大家进一步讨论。

慎独 发表于 2013-2-28 17:44

桂花酿 发表于 2013-2-28 0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看到健康报电子版的第一时间就将此案例发布于本院院内网(周六),周一一上班便急忙到血透中心,只 ...

对于血透室、导管室、供应室、胃镜室护理部不去督导检查,说是全是院感问题,院感科归医务部,医务部那是从不下病房检查督导,只在科室看病历。
院长失职?医务部失职?护理部失职?
出了事,首先认为院感科失职;日常工作中,资源不足、人力不足,不被重视。
真羡慕西部医院感染控制中心对各医院院长的循环培训。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3-2-28 18:15

和楼主有同样的感觉,一是事情的真像需进一步弄清,二是血透室哪个科室是主管部门是院感科吗?为什么只处理院感科长,医务科、护理部没提及。

niujialan 发表于 2013-2-28 19:52

本帖最后由 niujialan 于 2013-2-28 19:54 编辑

问题出现在阳性患者在阴性的机子上做透析,安徽省年前对透析进行了专项检查。
我们局长说:院感办监督不力,撤职是理所当然的。
淮南这家医院规模很大,也很规范,是民营医院。

樱木 发表于 2013-2-28 20:06

非常赞同楼主的疑问。我们国家的一些行政部门和专家对院感暴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很明显的特点是带有行政化、猜想化,难道这样的事件是解决”哥德巴赫猜想“吗?事实就是事实,我们要做的是通过正规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彻底的调查取证,还原真个暴发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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