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梅
发表于 2013-8-30 08:16
现在发现越是要打电话找你理论的科室,整改的越快,所以还是欢迎他们打电话的,最怕的是无动于衷的。
zld640829
发表于 2013-8-30 08:22
我们也碰到相似的事情,不过我觉得大家都是为了工作,沟通好了,就把这事放下吧,免得影响自己的情绪!
chenqiong
发表于 2013-8-30 08:25
赞成:主任能主动打电话给您,说明他已有改进的意识,咱们就再给他机会,得饶人处且饶人嘛。假如他下次还那样,那就别怪谁让他臭名远扬了。管理是守,行销是赢。
彩霞88
发表于 2013-8-30 08:25
个人认为:在多次沟通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为了工作应该有如此做法,就是有了这个做法,她们科室才有了改进的决定。如果你没有采取这个做法,她们可能还是老样子,需要你不断的沟通,那什么时候是头啊!感控工作的改进会有什么样的速度啊?你这也是在帮助她进行工作啊!如果她认为是臭了她们的名声,从现在做好,很可能就成为感控工作的模范了!那就是扬名啦!这就是事物的两个方面。作为科主任这一点我想她会想明白的!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3-8-30 08:26
文化人都好面子,这是好事!茉莉版主的工作做的很细,值得学习。但对于有些既好面子、又较真的科主任,适当给与保护也有必要,毕竟,他们还是在乎院感工作的。下面谈谈我的反馈方式:
1、与护理有关的,以照片的形式在护士长例会上以幻灯的形式给各科护士长看,但不指明是哪个科室。当然,这种反馈既有工作亮点,也有存在不足,也就是说,既指出了存在问题,也把改进的方法告诉给大家,他们自己心里有数,也有利于纠错。
2、其余的不足,我会通过每季度的院感简讯书面反馈,对于屡教不改的,会书面点名问题科室。
3、如果是全院大部分科室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会在院周会上反馈,也不牵扯会针对到哪个科室。
一个目的:做到持续改进院感工作就行了。
兰贵人
发表于 2013-8-30 08:26
赞同落花生老师的做法,院感工作就是要刚柔并济的,不然工作很难开展。
yeruxian
发表于 2013-8-30 08:31
院感工作是这样的,管的多,权利有限,指出不足认为是你和谁谁过意不去似的,其实工作就是如此,诶!谁都不容易啊!
快乐空气
发表于 2013-8-30 08:35
院感不好做,但是把院感相关知识潜移默化的形成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意识需要过程,需要大家不断努力,加油!为了全人类健康加油!
蓝鱼o_0
发表于 2013-8-30 08:36
为了评审需要嘛。都是为了持续质量改进,何须拘泥小我。
北落
发表于 2013-8-30 08:39
看来都差不多 多次不改进 肯定要往上反映
樟树猪
发表于 2013-8-30 08:39
咱大的情就是这样:有问题了,首先不是找自己错在哪,而是去找别人的茬:你为什么要跟我过不去?!典型的地硬的主。貌似这是一传统,就象当官的犯了事,是民监督不力导致的后果。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3-8-30 08:40
支持!老师太牛了!院感若都能这样,才是院感春天的开始(早春,乍暖还寒,老师保重!)。任何事情都是一样,谁也坏不了谁的名声,只有自己在坏自己的名声。老师只是例行工作,对事不对人,不想在会上听到,就做好。而且感控的事情,哪个是由难度、深度而做不到的?老师也说了“决定改进了 ,就没有必要再提了”,已经不是“不饶人”了。
祝老师更卓越!
yanghuimin
发表于 2013-8-30 08:53
院感工作真的不好做的,干的是得罪人的活,柔性管理,有效沟通 有好处。{:1_12:}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3-8-30 09:00
什么样的人都可能遇到,与人打交道是最难的,也最磨练我们的耐性。
TUAS
发表于 2013-8-30 09:06
执行规章制度的人总是亚历山大的{:1_17:}
bsgcyy
发表于 2013-8-30 09:08
我们的工作主要是督导,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能改就好,没必要通报。
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3-8-30 09:18
我很喜欢这种能够和我们主动沟通的人员,不管怎么说,能来沟通,说明我们已经触动了他的神经,他多少会有所反应的。
也不存在谁坏了谁的名声,可能他不想让自己太难堪,毕竟科室工作做得不好,主任总是有管理失职的嫌疑。
开心天使123
发表于 2013-8-30 09:27
大家的出发点不就是为确保医疗安全吗,面子重要还是医疗安全重要,科室出现问题并不代表你主任的工作做的不到位,有问题一起整改,不是很好嘛?也许是通报的方式在当时让你有点不自在,但真要出现了医疗安全上的问题,不知是谁坏了谁的名声呢?
比天空高十米
发表于 2013-8-30 09:39
科室负责人打电话,不管口气如何,说明他在乎院感意见。做好了再找机会表扬一下。效果会很好的
未雨绸缪
发表于 2013-8-30 09:45
院感工作的性质责权利不相一致,导致我们的工作很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