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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iaoliangliuliu

辽宁东港120人疑在医院集体感染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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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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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一般在私人诊所等地方都会有,也只有医学知识欠缺的人才会去,提高全民医学常识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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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仅是感染的问题,如果行政执法部门监管在前、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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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院长大人将2月8日 的健康报送给我看了,关于辽宁丙肝事件,虽然我早已知道这件事情,但还是感到很欣慰,只要有领导的支持工作就好做多了,对我院的门诊有关科室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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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事件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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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辽宁东港群体感染丙肝直接责任人已被立案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针对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发生的群体性丙肝感染事件,中国卫生部27日称,该事件为一起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
  卫生部说,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医疗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卫生局2013年1月28日接到患者家属举报,部分在东港医保门诊部接受治疗的患者出现肝功能异常。经查,东港医保门诊部违法将外科承包给薛峰、范鹏夫妇经营。2012年10月22日,薛峰、范鹏开始在东港医保门诊部开展“微创介入溶栓通脉疗法”治疗静脉曲张,因违反医疗常规,造成接受治疗的患者感染丙肝病毒。
  截至2013年1月28日,该门诊部共治疗120名静脉曲张患者。经检测,其中共有99人确诊感染丙肝病毒。卫生部专家组判定,此次丙肝感染事件是一起因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的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
  卫生部指出,该事件暴露出东港医保门诊部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事故直接责任人无基本的无菌操作意识和医院感染控制知识,违反相关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未对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管等问题。
  根据卫生部通报,事故直接责任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东港医保门诊部主任免职接受调查,东港市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停职接受调查。
  卫生部要求以此为诫,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要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规范,注射操作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据知,中国各地将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卫生部要求,要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病人安全。(完)
http://news.sina.com.cn/c/2013-02-27/183026377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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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事件再次发生,工作环节的重要性,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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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了解感染出在哪个环节上了,希望赶快公布,以便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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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触目惊心的感染事件!医院感染管理的触角应该延伸至个体诊所、各社区服务点。同意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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