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icchina

重要:《征求意见稿: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2008》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8-6 14: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景德镇

回复 #1 icchina 的帖子

已下载学习!:handshake :handshak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6 15: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4.5.4 Ⅳ类区域空气中的细菌总数国家没有具体要求,这类环境包括传染病科及其病房。
是否就不需要了,还是推荐标准

5.1.1.2.1机械通风方式
  适用于那些科室部门,是否更明确一下,或者进行推荐,这样更利于操作落实

TVOC:全文没有中文名称

5.1.3.2消毒方法 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µw/cm²)应均匀分布,照射强度平均≥1.5W/ m³,照射时间≥30min。

对于那些短的灯管是否有要取消,吸顶式的是否要禁止,工程美观经常都是安装这一种的,后面再改就很麻烦。


5 空气净化方法 包括物理、化学、层流等各个方法,各个方法是否增加适用范围或者推荐使用于那种情况下,尤其是化学,大部分是很少用到了,主要用于哪种情况,这样子更明确一些!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0 收起 理由
xxxxxx666666 + 10 感谢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6 15: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5.1.4.3.6每月应用酒精棉球至少擦拭1次紫外线灯管,每半年监测1次强度,如发现强度低于6000μw/cm²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是否要拆开机子进行擦拭吗,强度如何监测,原来我们医院都是使用定性的测试卡,只有70~90区别

[ 本帖最后由 amber78 于 2008-8-12 10:14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xxxxxx666666 + 3 感谢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6 16: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淮安

回复

本人认为有这些专家为医院感染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卫生部即将出台这些有关医院感染控制方面的规范,是给予我们感染管理者的最大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深深谢谢!!!

本人粗略学习一下,感觉有些地方还不明白:
5.1.2.3.3定期进行空调系统各部件的清洁与消毒。    认为应该有具体时间
5.1.2.3.4定期进行冷却塔与冷却水系统的清洗与消毒。也应该有具体时间
5.1.4.3.6每月应用酒精棉球至少擦拭1次紫外线灯管,每半年监测1次强度,如发现强度低于6000μw/cm²时,应及时更换灯管。具我们所知循环风紫外线消毒器一般科室无法打开,所以这是否应该由专门部门去做?
5.1.4.3.7消毒时空气中臭氧浓度应低于0.16mg/ m³。   这个浓度由谁去做监测?

5.2.2薰蒸法   不是一般不提倡使用此消毒方法?

7.2.2紫外线灯(按1.5W/m&sup3;安装)照射1h,每天2次~3次,对空气进行消毒   消毒时间与<消毒技术规范>不一致.

8.3.2.1布点方法   这条讲得非常细,感觉特好,因为我们目前都是参照学习其它医院所做,感觉不标准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0 收起 理由
xxxxxx666666 + 10 感谢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6 17: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粗效滤网,粗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亚高效过滤器,风机组, 风机组中的中效、高效过滤器,回风口过滤器 等等,这些太专业了,应该组织培训,补补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6 17: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淮北
已经下载学习!:handshake :handshak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6 17: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5.1.4.3.5过滤器3月~6月检查清洗1次,清洗过滤器时不应用毛刷类工具刷洗,水温不应超过40℃,以免损坏过滤网。
5.1.4.3.6每月应用酒精棉球至少擦拭1次紫外线灯管,每半年监测1次强度,如发现强度低于6000μw/cm&sup2;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5.1.4.3.7消毒时空气中臭氧浓度应低于0.16mg/ m&sup3;。
不太明白怎么操作落实这些,厂家来人检测吗?谢谢!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xxxxxx666666 + 2 感谢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6 22: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桂林
已下载,正在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08: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阳泉
下载学习了:victory: :victory: 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09: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抚顺
先下载。学习后参加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09: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回复 #1 icchina 的帖子

下载后好好学习再提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09: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长宁区

回复 #1 icchina 的帖子

已下载学习,工作很有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11: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南昌
对于院内空气排放设施的消毒,管理需要相关培训,这个是个盲区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xxxxxx666666 + 2 感谢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13: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抚顺
5.1.3 紫外线消毒
5.1.3.1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病房、治疗室等室内空气的消毒。
5.1.3.2消毒方法 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micro;w/cm&sup2;)应均匀分布,照射强度平均≥1.5W/ m&sup3;,照射时间≥30min。
照射时间不是60分钟吗?
6.2.3空气消毒器。所指是否包括循环风和静电吸附除菌设备。
6.3 Ⅲ类、IV类区域环境 可采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是否是可以在六种之中任选其一。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xxxxxx666666 + 5 感谢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15: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杭州

回复 #2 gaoxd5 的帖子

你提的问题我与你有同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15: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杭州

回复 #2 gaoxd5 的帖子

你提的4点问题我与你有同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16: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商洛
已下载学习,希望尽快出台。这对我们院感人员的工作开展很有帮助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16: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1、4.5.2Ⅱ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200cfu/m&sup3;,这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消毒供应中心的无菌区是否属于Ⅱ类区域环境?
2、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5.1.4.3.6每月应用酒精棉球至少擦拭1次紫外线灯管,每半年监测1次强度,如发现强度低于6000μw/cm&sup2;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我院目前没有一个厂家是有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提供空气消毒的作用的消毒机,大多都是打着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来推销的,但他们都无法提供卫生部的批件是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我院大多都是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均由厂家每半年提供一次的检测和维修,根据购买的时间定期对机内的紫外线灯管进行更换。
3、5.2.3常用化学消毒剂 空气消毒常用化学消毒剂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和其他类消毒剂等。
目前有关气溶胶喷雾器法 ,5.2.1.1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这种空气消毒方法,一直不被提倡,只能用过氧乙酸、过氧化氢比较合适,如果规范中5.2.3常用化学消毒剂 空气消毒常用化学消毒剂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和其他类消毒剂等。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否可以用甲醛、乳酸等其他类的消毒剂,因针对甲醛空气消毒,有许多专家认为可以用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但实际工作中,该类的消毒剂市面不是能随意购买到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0 收起 理由
xxxxxx666666 + 10 感谢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17: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福州
已下载学习。希望尽快出台。对我们感控人员的工作很有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7 22: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浦东新区

回复 #1 icchina 的帖子

已下载阅读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