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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小酥

警惕——"职业暴露"的另一种方式(实质是医疗差错事件)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是一起护理责任差错,加上针头重复使用两个错误,就算是1号使用,也应该再更换针头啊,难道就可以再用用过的针头给病人输液吗?这个护士院感知识缺乏,责任心太差,如果在我们医院,2号早就告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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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好杜有度 于 2012-6-24 21:43 编辑

1.这是一起标准的护理差错,和院感科没什么关系,如果说护士的差错和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有关就是院感科的责任,这未免有些牵强了吧!
2.这和职业暴露不搭界,职业暴露的对象是专指医务人员的。
3.如果该病人因为这一次的护理差错而导致了乙肝、甚至HIV,那就属于院感了。医疗纠纷在所难免。
不过说实在的,这位男士不做监测,更让人不放心啊!!万一真的有问题,2号女得病的话,就倒霉了。医院也跟着倒霉。再说了,不做监测的话,如果2号女从其他途径得的病,医院又没有证据可拿。真是晕哦!不过我倒是建议这样的事情,院感科千万不要往自己这里揽,只在需要咨询的时候,适当给予意见!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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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车老师,这样责任心的人放在供应室吗?那里都没有患者监督哦,也很可怕不是吗?呵呵,消毒供应室看来在他院看来也不受重视,院感整一个没地位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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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这个2号女没检查出问题,要不然这事可就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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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不是职业暴露而是医疗事故,这名护士未做好三查七对以及无菌操作规范导致的;而且处置方案也有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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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我们院感科的事,护理操作中的三查七对没做好,应有护理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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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职业暴露,是严重的护理差错,不光是注射针用错的问题,输注的药液呢,难道是一样的吗?再有,不能同意贵院的处理方法,HIV的预防用药怎可以轻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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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以上各位老师的意见,非常同意江版主的意见。且不说这起事件是护理的责任还是院感的事情,单从事件的处理,个人认为有不妥之处:首先,在没有对1号男进行检测,没有明确有HIV感染之前就预防用药不妥;第二,即使1号男检测HIV阳性,也要由专家组对这起暴露事件进行危险级别评估。HIV暴露级别分为一级暴露、二级暴露、三级暴露,如果一级暴露一般不需预防用药。第三,在预防用药前,应该由专家组对暴露者进行告知,包括服药和不服药的利弊、尤其是服药的副作用,特别要强调,一旦选择服药,必须满疗程,如果中途停药还不如不用,然后由暴露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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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杜有度 发表于 2012-6-24 21:35
1.这是一起标准的护理差错,和院感科没什么关系,如果说护士的差错和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有关就是院感科的责 ...

是的,千万不要往院感科揽,遇到这种事情一定得组织专家组进行讨论,一个人说了算的话到时候有问题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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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护理差错,是由于护士在操作中未严格执行三查八对造成的,注射室忙只是一个因素,重复穿刺更要注意核查,人家已经有不满意了,还出现差错,患者怎样信任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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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起护理差错真是匪夷所思。你说输液输错了,临床上还真有,但这个护士是刚给一个病人输液在没有穿刺成功的情况下,又给另外一个病人穿刺,怪哉!再说病人他们坐在一起,难道没看见?怎么不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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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护士三查七对太不认真了!如果感染疾病的话,后果会很严重的!换成我是2号女,我也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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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而且要加强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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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HIV窗口期是3个月,现在做HIV检测只能说明在此之前是否感染了HIV,检验结果与这次事情无关。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感染HIV或AIDS的血液、体液。依我看不属于职业暴露,应该属于护理差错,由护理部处理此事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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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引起纠纷?算你们医院幸运!
处理上应该耐心说服1号男给予配合(必要时给点补偿);2号女应该抽血查本底,了解她原来是否患有乙肝、丙肝、梅毒、HIV等疾患。预防使用抗HIV药物要履行知情同意,因为此毒副作用太大,后面的处理也是很麻烦的。还有1号男的药物注射给2号女了,也有纠纷吧!除非是同样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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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严重的护理差错事故哦,要加强责任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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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忙不是理由,主要是责任心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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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故过后,还是得加强培训

解决问题大于惩罚个人

除了护士本人,医院的工作流程的规范化,院感培训等都还要加强吧

将心比心,如果那个B的女病人是自己的亲属,我们自己都会觉得无法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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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讨论对我触动很大,感受很深,也做了深刻的反省,对于我刚接手的感控科更是教训,我们没有把这事往院感科揽,当他们的主任、护长向我咨询的时候,我与感染科主任商量的结果。2号女只吃了一次药就不吃了,吃与不吃也是她本人自愿的,周二1号男检测结果是输血前四项全阴,大家都送了口气,2号女刚好是医院某主任家的亲戚,经过解析目前好像没什么纠纷。以后发生类似事情,应该象"ccn老师”说的那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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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ccn老师“看了以上各位老师的意见,非常同意江版主的意见。且不说这起事件是护理的责任还是院感的事情,单从事件的处理,个人认为有不妥之处:首先,在没有对1号男进行检测,没有明确有HIV感染之前就预防用药不妥;第二,即使1号男检测HIV阳性,也要由专家组对这起暴露事件进行危险级别评估。HIV暴露级别分为一级暴露、二级暴露、三级暴露,如果一级暴露一般不需预防用药。第三,在预防用药前,应该由专家组对暴露者进行告知,包括服药和不服药的利弊、尤其是服药的副作用,特别要强调,一旦选择服药,必须满疗程,如果中途停药还不如不用,然后由暴露者签字。” 你说的很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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