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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onkeywdl 于 2012-2-18 08:50 编辑
"该院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伤者作了梅毒,HIV(艾滋病)等方面的检查,但保险公司事后对非关伤情的费用拒不理赔,故而迁怒于该院。"" 保险公司报销他垫付的医药费时,却发现在医疗清单上,出现了看似与伤情无关的收费项目。据刘先生介绍,这些项目包括梅毒、乙肝,丙肝,糖尿病以及HIV(艾滋病)等检查项目。而保险公司认为这些检查项目与伤者的外伤无关,因而拒不报销。"
其实,保险公司报销内容是电脑软件管理的,医生所开项目在不在报销范畴,都是一目了然的。如果尚不在报销范围,又未事先告知,或告知了,告知不清,当事人不愿自费的话,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为达成共识前,医院应先自己承担这部分钱。然后通过这个教训,进行持续质量改进,在管理上改进工作,与保险公司做好沟通,防止以后类似不快事件的发生。不能让患方往返于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为了那不能报销的几个钱。对刘先生来说,急得肯定不是几项检查的费用,而是出了车祸后带来的一系列麻烦和不安。怪记者也不对,记者想,保险公司不赔,肯定有他道理,记者不学医的。这个事件,暴露的是医院管理上的问题。没有站立患方的角度处理纠纷。个人认为,要医院先垫付这部分钱,然后由医院相关部门去与保险公司沟通。你医院开在那,每天有多少创伤病人要收治,来日方长,必须与他们合作共事,让他们的报销目录更正过来,这才是正事。而不是跟某个患者(方)较劲。而且,医院要举一反三,告知员工,在开单前务必做好解释工作,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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