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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反映了我国的“感染控制”问题涉及面非常广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4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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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深圳晚报的文章,“车祸撞断肋骨 医院竟查梅毒”,新浪微博上有“【媒体再次"大获全胜",医疗"继续遭重创"!】的反击。http://wb.sznews.com/html/2012-02/13/content_1924241.htm

http://weibo.com/1416165754/profile?leftnav=1&wvr=3.6

此事反映了我国的“感染控制”问题涉及面非常广--除了传统部门和领域以外,还应至少包括医疗保险公司、大众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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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控相关的要求,尤其多次引发纠纷的,应定期讨论和梳理,科学评估。同时,媒体记者在发表吸引大众眼球的观点前,建议先咨询相关专家,避免再次发生“缝肛门”的低级错误



车祸撞断肋骨 医院竟查梅毒
保险公司拒绝报销 医院说有相关规定
曾振文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曾振文) “我撞伤的只是对方肋骨,为什么医院要帮他检查梅毒?”昨天读者刘先生向深圳晚报投诉称,去年因为一次交通事故,撞断了一名行人的数根肋骨。伤者被送到松岗人民医院治疗。该院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伤者作了梅毒,HIV(艾滋病)等方面的检查,但保险公司事后对非关伤情的费用拒不理赔,故而迁怒于该院。
  据刘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在去年的4月份,在这次事故中,刘先生被判负全责。伤者是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在医院住了20天。刘先生前后垫付了1.5万多元的医药费。可是当他找保险公司报销他垫付的医药费时,却发现在医疗清单上,出现了看似与伤情无关的收费项目。据刘先生介绍,这些项目包括梅毒、乙肝,丙肝,糖尿病以及HIV(艾滋病)等检查项目。而保险公司认为这些检查项目与伤者的外伤无关,因而拒不报销。
  刘先生也证实说,经过这系列的检查,结果并未发现伤者患有以上相关病症。刘先生认为这些检查项目纯属多余,甚至质疑院方增加这些检查项目的目的。
  针对刘先生投诉的这些情况,松岗人民医院办公室的钟姓负责人回应记者时称,医生对术前病患者进行上述检查,是遵循上级的相关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手术医生的安全,“万一对方有艾滋病,不小心扎到自己手怎么办?”他表示,如果当事人对收费问题有疑义,可以亲自到医院与院方交涉。







贡献排行榜: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刘先生投诉的这些情况,松岗人民医院办公室的钟姓负责人回应记者时称,医生对术前病患者进行上述检查,是遵循上级的相关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手术医生的安全,“万一对方有艾滋病,不小心扎到自己手怎么办?”他表示,如果当事人对收费问题有疑义,可以亲自到医院与院方交涉。“

我认为院方回答也不够专业,应讲点策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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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方难得有在媒体上为自己说话的机会,反而留下那么大的把柄给媒体和质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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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不了解其中原因,保险公司应该了解呀,我们这保险公司没出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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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建议:

对媒体来说,设定医疗卫生报道记者资质的门槛,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写医疗卫生新闻的,要具备基本的医疗常识,比如可以进行为期6个月到一年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有相关资质。

对医院而言,也要设定专人回答记者的问题,类似新闻办公室,掌握基本的应答技巧,必要时也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否则回答的太不专业,容易被素质差的记者来着添油加醋地乱写。

点评

最佳方案!  发表于 2012-2-1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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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过类似的纠纷,让临床科主任很头痛,几乎成了“医闹"。急诊剖腹产查处梅毒,能不医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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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方的回答确实不够专业,但或许不能排除记者的断章取义。看来感控常识应该全民普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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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些问题是医务部和公关部处理,他们很棒都处理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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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健康教育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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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媒体就是唯恐天下不乱,严重断章取义,我不知道这些写手们是不是长期从事医疗卫生相关信息报道的,还是为了标题耸动,主编为博销量+没常识(或者就是为了噱头),加重医患矛盾!希望多些有良记者出现。
另一方面,回答媒体记者的医生要学会说不,统一由单位宣传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回答各种媒体。
医护人员也要保护自己!就是打个医疗官司也要讲证据,新闻也都是白纸黑字啊,不要招惹口舌是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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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ps,胡教授的微博,火速围观,求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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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5楼老师的建议,现在很多医疗上很平常的事情被部份无职业道德只为吸引眼球争销量的记者断章取义,添油加醋的报道一通,引起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甚至恶性事件。全民推广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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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管理学科涉及面广量大,稍不小心就会陷入困境,但真要深入去做——更会牵动这样或那样一些相关的敏感神经,比如个别小心眼儿的职能部门误解,领导层认知,医院制度滞后等等比较敏感的神经,要做点事并非易事,总一个“难”字当头

只有当血的教训警醒人们麻木不仁的神经时,迫于各种压力下的事后救火才会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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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一对方有艾滋病,不小心扎到自己手怎么办?”针对媒体的提问,院方宜多从患者的角度、专业的角度阐明理由,单纯说上级规定和保护医务人员无疑会引起众多阶层的反感。又想起北京的那场八十二岁老太的赔偿案,院方说允许有百分之几的医院感染,这个解释也不太恰当,如果从各方面论证说我们控制医院感染已经按原则进行,有些情况的发生不是医院努力就能够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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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单是职业安全的需要,事实上,主要是为了病人进行排查,很多人感染了艾滋病毒、梅毒自己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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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哗众取宠,医院无论怎么做都会被揪住不放。不去做这些检查吧,如果患者本来就曾经感染过(或许患者自己就知道),出院后反倒恶意诬陷是在医院获得的感染,医院的损失(各方面的)那可大了去了;做吧,就说医院乱检查、乱收费。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制度上的漏洞,让医院承受很多不该承受的东西。
套用一句后,做或不做,错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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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菌耐药 发表于 2012-2-14 01:16
两个建议:

对媒体来说,设定医疗卫生报道记者资质的门槛,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写医疗卫生新闻的,要具备基 ...

哈哈,很是同意。遇到事情,医院还可以搞个媒体发布会,可以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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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我觉得应该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解释更好一些,不要总是让医院势单力薄的应对这些无聊的话题。
我们总是处于被动状态,像这样的事件,我们没有错,应该揪住不放,媒体在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用这样的“标题”误导公众,首先就是不负责任,不公开道歉就没完。如果我们起诉媒体,即使将来法院不判媒体责任,但也应该借此事件炒作一下,我们的专业不是什么人都一下子就懂得,不要随意找医院的麻烦,否则,让他们也别清闲。气死了

点评

我很赞同,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信口雌黄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12-2-1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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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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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胡教授任重道远哪!只给专职人员或医务人员讲课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应该多上电视台给大众也给媒体讲讲院感知识。
我们给胡教授提出一个更高的要求:全国光是感控界知道胡必杰不行,必须全国人民都知道胡必杰,那我们的工作就圆满了~每个患者都像感控人员一样监督着医护人员的操作,我们不就省心了?
您努力哦!我们期待着这一天早日来到!

点评

这一天即将来临。  发表于 2012-2-1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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