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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esi

谁来为护士的“院感”埋单----来自2011年5月23日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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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3_794:}医务人员发生的医院感染什么时候可以纳入职业病或工伤同等待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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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应该算医院感染,至于按不按工伤处理也不是咱们说了算,既然黎明前的曙光已经初露了,就看看国家出台哪些政策吧?当务之急是先给患病的医务人员做系统的治疗和应有的人文关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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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起码应该算工伤,不能算法定职业病,医院以后对该护士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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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同感的一个帖子,综合医院可能不能充分认识这个问题,但身为结防战线的一位感控人员,我在此也一并呼吁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呼吁国家应该为传染病买单,为结核控制工作买单!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很多无钱治疗且排菌的患者,要求出院治疗,出院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想去哪里就去哪里,这样的话,传染源就不能得到控制!也许,这个患者还是一个耐药结核病患者,被传染的某某人也就成了耐药结核!控制结核只能成为一种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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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法律的缺失,这种情况顶多能够算作工伤,不能归入职业病!职业病目录中并没有相应的条目,所以,医务人员在职期间,一定做好个人防护!预防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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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肺科医院的护士患结核病,该算职业病,天使们在高危环境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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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获的得感染,属于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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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生了针刺伤,需要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或乙肝疫苗等,由谁买单?我觉得主管部门应该出台一个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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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属于院内感染吧,医院应该为每一位医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政府应该有一些行政法规有相应的保障体系,这是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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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在讨论院感还是职业病的问题层面似乎很热烈。请大家关注:《职业病防治法》是法律层面;《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办法。。。其实,医护人员的职业病在职业病目录里面是几乎没有的,比如颈椎病、静脉曲张、胃溃疡、手术室气体消毒液等引发的相关肿瘤以及我们常常关注的血源性疾病的职业暴露。。。。不在目录内的疾病就不受目前的法律保护!这个话题似乎太沉重。也超出了感染控制狭义的概念。但是很可喜的是大家已经重视自身的权利了,下一步,似乎是应该以人大代表层面的高层呼吁,政府高级官员的关注,在接下来是立法。。。。。路漫漫其修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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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获的得感染,属于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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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除了换结核外,其他疾病如麻疹、水痘、腮腺炎等概率都比别人高,目前都不算职业病范畴。在政策层面有他的道理,那么能否考虑医务工作者的特殊性给予一定福利保障呢,如设立保险基金在医务人员患病时给予一定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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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近期也发生了一例护士患结核的,小姑娘很痛苦。整个人消瘦了许多,在治疗结核的同时还要进行保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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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去年一位医生查出肺结核,治疗抗结核和护肝自费部分医院买单,休假算上班,先扣奖,再补发。外出就诊会诊费也买单。本来身心已受伤害,如果不做好这些,如何能让一线医务人员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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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获的得感染,应该属于院内感染,用人单位应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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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多少人重视!应该大力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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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应买单,并给予人文关怀,同时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防护,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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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胆小鬼,在肺结核专科医院工作过七年多,就飞了!最近又听说老同事得了空洞型肺结核,真是寒心!我觉得应该算院内感染。据我所知:在工作中患结核病的有护士、放射医师、检验师、临床医师、药剂师等,他们大部分是与病人接触多有关系!当人体抵抗力低下和接触结核菌毒力强、数量多的情况下就会发病,好悲哀!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做好防护很重要,待遇也是!多休息不劳累(医院增加人员编制)。希望院领导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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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啊,希望更多的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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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属于职业病,因为对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条款是一致的,应该按照有个条款享受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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