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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下发文件一年后,不妨再做个调查,看看可操作性如何。8周以后的胎儿作为尸体?我看...玄。
从民法的角度讲,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使生下来了,如是死胎,仍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个富翁死了,没有直系亲属,他唯一的弟弟应接受遗产。但突然发现,富翁有一个情妇,且怀孕了。法官只好延期判决了,如这个孩子是个死胎,那就无继承权,但如果生下来是活的,几分钟后死了,那他就有继承权。
再举一个例子,孕妇有权打掉自己没出生的孩子,可以剥夺胎儿的生命,但如果孩子出生了,他就有生命权,母亲再剥夺孩子的生命,那就是杀人罪了。
是否可以这样区分,死亡婴儿作为尸体,死亡胎儿可征求母亲的意见,如母亲放弃,可作为医疗废物。这样可操作性是否更强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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