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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幸福

引产的胎体属于医疗废物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于28周的死胎我觉得应该按遗体火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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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在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室低温储存,然后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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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出台了关于已成型的胎儿要火化的要求。  发表于 2011-9-2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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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不是有要求不能按病理性废物来处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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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28周的死胎也是人了,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不人性化哈。
貌似是有个相关的规定,应该是要送殡仪馆火化的。
我们是和家属说清,这是付费处理,按殡仪馆的费用收费。如果家人要自行处理,就把死胎包好防渗露处理后交家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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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也是事实  发表于 2011-10-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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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集中收集后,冷藏,最后由殡仪馆收走,集中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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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卫生部专门为此下发了文件,要求死胎要按照遗体管理。低温保存,定期送火葬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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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caoqinqin 发表于 2011-9-27 11:18
卫生部不是有要求不能按病理性废物来处置的吗

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能不能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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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死胎事件后,卫生部发了通报,通报中明确要求的。  发表于 2011-10-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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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专门为此下发了文件,要求死胎要按照遗体管理。低温保存,定期送火葬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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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由殡仪馆的人负责处理,我们这儿是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我们一般土葬!不知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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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是用双层塑料袋密封,由专人收集后送到我院废物暂存点的专用冰柜低温保存,最后集中送至殡仪馆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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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4-20   19: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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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政发〔20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婴儿遗体被太平间工作人员丢弃的事件。该事件暴露出医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教训深刻,社会影响极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0年3月29日,山东省济宁市洸府河发现21具被丢弃的婴儿遗体。接到市民举报后,济宁市委、市政府立即要求济宁市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山东省卫生厅指导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经查实,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死亡婴儿的家长私自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当太平间冰柜储存婴儿遗体达到一定数量后,太平间工作人员雇佣社会人员将婴儿遗体运送到济宁市洸府河附近进行处置。该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根据调查结果,济宁市委、市政府责成济宁市卫生局向社会道歉,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免去该院分管副院长职务;撤销后勤处处长、副处长职务;对医院太平间2名工作人员予以开除,济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该2人实施了治安拘留。山东省卫生厅已将该事件通报全省。

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发生此类事件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丢弃婴儿遗体事件,反映出该院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漠视生命尊严,缺失社会公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依法妥善处置,实施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尸体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患者尸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太平间工作制度,完善患者尸体的登记、交接、转运、存放、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患者尸体的规范管理。

(三)组织全面检查,堵塞薄弱环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以胎儿、婴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发生类似事件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人文素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全员性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奉行关爱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生命,维护生命尊严,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人文素养。医疗机构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护理管理处孟莉、郭燕红

联系电话:010-68792208

传真:010-68792513

电子信箱:yzshulichu@yahoo.com.cn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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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尸体管理办法》处理,交接手续当然也不能按医疗废物来进行了。虽然都是送殡仪馆,但手续一定不是我们控感科来办的,因为火化要医院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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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ygb3537 发表于 2011-9-27 11:28
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能不能发上来?

我是在《健康报》上看到的,就是小点点老师说的那个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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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dxbj 发表于 2011-9-27 14:10
按《尸体管理办法》处理,交接手续当然也不能按医疗废物来进行了。虽然都是送殡仪馆,但手续一定不是我们控 ...

手续不是我们办理,这个大家都明白。但很多医院都是集中(也就是说有一定数量之后)送殡仪馆。如果每一个单独的送殡仪馆进行火化,费用问题就是个大问题。贵院是单独进行处理的吗?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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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昊love无限 发表于 2011-10-2 08:55
手续不是我们办理,这个大家都明白。但很多医院都是集中(也就是说有一定数量之后)送殡仪馆。如果每一个 ...

赞同您的意见,也不可能做到每个遗体都单独运送的啊,集中保存,定期运送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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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费用确实是个问题,问家属要肯定不可能,由殡仪馆承担?更不可能!最后做怨大头的还是医疗机构。{:1_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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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话题论坛已有相关的帖子,所以合并,方便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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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彩色的风 于 2011-10-11 09:16 编辑

引产入院时就已经谈清楚这个问题,并将费用收上来了。他们产下的东西,当然他们自己出钱处理,医院只负责帮他们引产,但没有义务免费处理引产下来的死胎儿,既然算个享有法律权利的“人”,应该和其他病死的人一样归属权不属于医院。冰柜保存还要收个冰冻保存费才行,那冰柜耗电可不算少哈。
如果你非得等到胎儿出来了,成了死胎摆在哪了,才跟人谈处理及收费的问题,就有些晚了,有些人赖的,当晚卷铺盖帐都不结跑路,你找党和国家去看有人帮你医院付这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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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请教各位老师,引产后的死婴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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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送殡仪馆处理喔,不能当医疗废物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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