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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幸福

引产的胎体属于医疗废物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5-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属病理性废物,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交接登记齐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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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属病理性医疗废物,我院是科室和医废专职收集人员以及处置中心三方均须注明死婴一个,交由处置中心处理。(另外还要兼顾家属及产妇的意愿,不要忽视人性化管理啊):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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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yngmfc 的帖子

我们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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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提供的消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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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属病理性医疗废物,院内由科室交医废专职人员后放置至医院临时贮存点内冷冻箱内。再对外交接给处置中心,任何交接双方均应填写清楚交接联单。(送火葬场火化,医疗机构要另付费,而交给处置中心不要另付费,因都包在医疗废物处置费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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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截肢后的肢体或引产后的死胎该如何处理?

请问:截肢后的肢体或引产后的死胎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作为医疗废物统一处理(焚烧)?有没有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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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gdq702 的帖子

你好,能感觉到你急匆匆地来到这个论坛,急切地提出了你的问题,现在我请你回到上海国际医院感染论坛首页,浏览一下目录,因为感控专业涉及很多方面,每个人不一定都是各方面的专家,特定的栏目里有特定的人群关注,所以你要针对性地到专业栏目里去探讨,同时也便于论坛管理。
在  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与管理-各论  医疗废物管理  栏目里
里面应该有相应的回答和提问,希望你能得到很好地解释。
请原谅没给你提供回答的链接,我是希望你自己去找找看,也希望其他新手能看到该贴,免得误撞。
呵呵,所谓的受人以鱼,受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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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有关残肢及死胎如何处理

你提的问题:残肢和死胎均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并须在医疗废物转运单上注明残肢及死胎的数量,交接签字。以防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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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以医疗垃圾来处理,因为它属于“病理性废弃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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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和患者沟通,患者愿自行处理签字带走,如果放弃我们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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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卫生厅部署加强病理性废物管理
2005年6月19日,省卫生厅发出通知称,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病理性废物处置,防止病理性废物流散社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通知重申了病理性废物管理4条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病理性废物管理工作。学习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履行病理性废物管理职责和义务。
二、认真执行病理性废物收集、运输、暂时存放和处理规定。不能将病理性废物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混合收集。
当地建有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应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建立焚烧炉,及时焚烧病理性废物。
    三、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病理性废物流失,应由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监控委员会在48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加强医疗机构病理性废物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买卖、丢弃和回收利用病理性废物。
(马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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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婴的管理隶属

老师,您好!妇科引产出的死婴是否属于医疗废物?由总务科管理还是由我们院感科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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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总务科管理,院感科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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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jyzmx 的帖子

医疗废物的管理属于总务科,感染管理科是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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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前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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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yzz 的帖子

同意版主的意见,其实《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已经明确分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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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浏览发现这个相同话题的讨论或求助帖子共有四个,看来大多数人很感兴趣,一起合并,并提上来,希望坛友们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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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采用集中处置,整个城市有环保局牵头实行公司运作,所有的医疗垃圾交给公司集中焚烧,对于病理性垃圾,公司觉得不好处理,目前是集中收集放到太平间,一周送火葬场焚烧,也人性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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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zi_523 + 5 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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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医院的死胎及胎盘如何正确处理?

我院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产生的死胎及胎盘一直是深埋的,不知道正确与否?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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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inlin321 的帖子

是按医疗废物处理,有条件焚烧,或减少污染环境下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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