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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浙江胡

加分鼓励——《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将要修订!请发表修订建议!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1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想法:1、为了达到空气要求,能否重点强调建筑结构和通风,验收合格后还需要长归检测吗。我们医院每月空气培养300-400份,仅有一两例不达标,第二次培养又合格了,这种定点的培养又能说明什么,到我真正处置时空气环境怎样?2、医务人员手卫生能否根据各种处置要求达到不同的标准,因为洗手水的标注已经界定,是否低于5cfu/cm[sup]2[/sup]就不会交叉感染了吗?3、正确浓度的消毒液规定更换时间后是否仍需监测,标准怎样界定?4、采样和检测能否硬性归于检验科,他们更专业,以便执行中更好总结经验。4、医疗器械越来越复杂,清洗消毒也更专业,比如内镜的标注能否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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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胡 + 4 很好的建议哦!我们说过程控制比结果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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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可操作性强一些,多一些动态的标准,比如,现在,我院的ICU我们也采样,都是动态指标,可没有标准,无所适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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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胡 + 4 谢谢,已经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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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分标题讨论:即提出问题、又查资料回答、便于比较改进,以及成稿的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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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胡 + 4 太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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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生儿病房、母婴同室的奶瓶消毒是个大问题,在什么地点消毒?用什么方法或设备消毒?如何监测才是科学规范的?希望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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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胡 + 4 感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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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提供很好的建议,继续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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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血库冰箱究竟测内壁还是空气,还是根本不需要做?需要有个统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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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7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如果要规定一般是内壁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无非是让大家注意平时的清洁消毒,防止污染的扩散。
很多地方只要我们工作中做到了,其实是不需要有太多的规定的;如果规定很多又不做,规定也没有意义;
还是那句话,过程控制比结果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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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拙凌 于 2009-11-17 14:02 编辑

我觉得,首先,要弄清《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侧重点,避免二者主要内容相似;其次,制定的某项标准在医院日常工作中是否有实际意义,比如血库冰箱的监测,倘若不需要做,那么在标准出台时应该明确指出;第三,今年新颁布了6项标准,那么新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应与这些标准里的内容相吻合;此外,卫生标准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尤其是具体到数字、浓度之类的,应通篇统一。另外,新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是否包括医院监测内容呢?如果包括,那么哪些是日常需要监测的,哪些是特定环境下监测的,如何监测,应该逐一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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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16# 柳莹依

有同感,关于血透室的采样和各项检测标准问题:
采样:可以说无法采.或者说很艰难或很损,血透室监控护士一直这样抱怨,我到现场要求当场采样看看,确实是每次采样要将水管与血透机之间的螺帽拧开,这种搞法不出一年这个螺帽也就报销了,所以,我认为采样的点是否重现选择。
各点监测标准:
今年卫生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九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一)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
(二)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B液的细菌数监测标准浙江省是10cfu/ml。而我们血透室老师拿出最新血透课件是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100cfu/ml;
(二)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100cfu /ml;B液的细菌数监测标准浙江省是10cfu/ml。
还有环境卫生消毒效果监测中物表监测根本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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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胡 + 4 浙江的B液标准有文件吗?我是胡国庆,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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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依依 于 2009-11-17 15:13 编辑

非常同意楼上各位老师的观点。
另外关于血透室的采样,今年卫生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而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中,对采样的要求是“应定期检测复用用水细菌和内毒素的污染程度。应在血液透析器与复用系统连接处或尽可能接近此处进行水质检测”。两个文件的要求不一样。难道复用与不复用采样点不一样吗?复用的采一个点,不复用的采两个点?是否应该统一一下呢?
还有呼吸机管路的更换时间,氧气湿化液,最好明确一下。
强烈建议建立动态的环境卫生学监测标准。
关于手卫生,在这里提不知是否合适,但我想说,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各级医院的生存都很艰难,能否允许医院自己配制手消毒剂,这样可以极大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我们做过监测,消毒效果、手感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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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医院自配消毒液的问题,过去《消毒管理办法》有过规定的,02年修订后就没有了。
按照现在消毒剂的管理,单方乙醇消毒液是不需要卫生部审批的,只要经检测合格就可以使用,因此,自配的乙醇类快速手消毒剂完全可以医院自配,只要经过消毒鉴定实验室评价合格,就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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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02年版需要修改的
1.如:各类环境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应该增加洁净手术部与层流洁净病房空气采集的方法,如尘降法时间为30分钟,布点为7点或9点等.
2.手卫生应依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2009年4月1日版的规定
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
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3.建议不做物体表面的监测,因为影响因素太多,只有做好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保证消毒液的浓度与清洁消毒的质量,做好清洁 消毒记录,主要是过程的监测,而不是对于结果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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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zjhu
1、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的有效使用时间应该是多少?使用多长时间更换其内的紫外线灯管,其内的紫外线灯管强度还需要监测吗?如何监测?
2、供应室、手术室传递窗口的紫外线灯管有效使用时间应该是多少?灯管强度还需要监测吗?如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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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提几点建议1、关于紫外线用于空气及表面消毒的问题,紫外线用于诊室消毒主要是进行物表及空气的消毒。消毒时诊室内是不可以有人的,因此紫外线用于诊室消毒时均在下班后或午休时间进行,此时病人均不在室内,各种消毒意义何在?我觉得应将诊室空气消毒改为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病人最多时打开进行空气消毒,从而减少各种细菌在诊室内停留的时间,从而达到预防细菌的传播的目的!
2、现在医院在大量使用空气消毒机,但空气消毒机效果监测方法未见明确的说明,是否按照常规的进行空气监测就可以了?
3、紫外线灯管的监测方法我们医院一直使用监测卡进行,但今年我们购买了紫外线强度辐照计监测后发现该卡片的检测值与实际值差别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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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的有效使用时间应该是内部紫外线灯管的使用寿命,按照03版紫外线杀菌灯国家标准规定,紫外线灯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000小时;另外经卫生部审批的空气消毒机的许可批件上都规定了紫外线灯的更换时间和消毒机的处理空间大小的,你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批件,也可以到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输入产品名称查询产品批件的详细内容。
空气消毒机使用过程中不需要测定内部紫外线灯的强度。
如果要检测消毒效果,我们也只能通过比较消毒前后空气中细菌菌落数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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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应室、手术室传递窗口安装的紫外线灯的有效使用时间也应该是5000小时,必须是石英灯管。
是否要进行使用中的强度检测是没有强行规定的,如果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我觉得可以记录累计时间更换;如果一定要检测,我们只有把强度仪放在传递窗灯管中心点正对的底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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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外线灯强度指示卡跟强度监测仪的测定值差距肯定是很大的,我个人觉得没有可比性。
紫外线灯在医院的安装和使用我们真的需要好好斟酌,监测强度的高质量和实际意义也需要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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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紫外灯强度监测应由设备科负责,发现不合格立即更换。如果院感科负责的话,要绕一个大圈子,最后还是设备科更换。紫外灯属于设备,如果紫外灯由院感科监测,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消毒设备都要由院感科监测呢?院感科应该是督促相关科室监测,而不是亲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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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应具体、操作性强,应有动态监测标准,注重NICU的每个环境,如:奶瓶、奶嘴、暖箱水、湿化液等,清洗消毒方法及动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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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xxxxxx666666
个人有个修订建议,一是标准有意义,而是重点在过程,三是便于操作,四是不做没有意义的监测。标准一定要有指导意义,而且不要和卫生部已经制定出来的标准、规范不同,否则,咱做基层工作的人就无所适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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