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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13-2009
手卫生是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6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6.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 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6.2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 6.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6. 3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我们会随机在洗手后和卫生手消毒后采样,标准都一样。因为洗手也是手卫生的一部分,而且部分科室是以洗手为主要的手卫生措施的,检验结果也是最真实的菌落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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