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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1:15
楼主: 一碗汤

胡教授!救救我们!疾控中心检测新生儿室空气超标要罚款1000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9-3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zcdcyxh 于 2007-9-27 12:19 发表
1.你们平时对新生儿室的消毒是不是就是紫外线消毒10分钟,如果不是你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平时的正确的消毒程序,那么他们的采样不符合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第2点);如果是这样消毒那就没办法,那就是你 ...

说得对!他们采样必须注明相关的环境指标,证明他们采的样是消毒后使用前!否则我们可以拒绝签字。

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有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拍脑袋惯了,需要敲敲脑袋了。呵呵。

我是学预防的,也许有点扎内胎的嫌疑,但是我认为作为执法者,更应该精益求精认真钻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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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XF 于 2007-9-27 10:16 发表
胡教授!我们是浦东新区人民医院院感科的!我们遇上了一个大麻烦了。事情是这样的:7月24日,浦东新区卫监署对我院儿科新生儿室采用空气暴露法进行采样5分钟,经浦东新区疾控中心检测新生儿室细菌培养菌落为 50 ...

对于您的遭遇,我深表遗憾!
上面很多朋友的建议都非常好,想必您已经认真阅读并理出应对措施了吧。
其实,9月26日下午应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的邀请,给全市各区监督所主管传染病监督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讲了一堂关于医院感染最新理念的培训课。其中谈到了医院感染病例监测、环境微生物监测的标准与国际观念上的差别。您的事情是发生在此培训课以前,相信上海市和区级卫生监督所有关医院感染督查的方法、内容和要求,会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先进的理念!
对于您目前遇到的问题,也可以主动到卫生监督所进行约谈,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多沟通多相互理解,希望看到有转机,有好结局!
另外,有时候查出一些问题(当然并不一定真的是问题)未必是坏事。可以借助卫生监督所权力,督促医院对感染管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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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在一次迎检过程中,来检查的专家提出了一些不太在行的意见,迫于当时的形势,只能委屈地接受。事后我向院长做了一些沟通:要想应付这样的情况,关键还是要提高自身的话语权。如果院领导充分重视,支持我们加强内部管理,多与外界交流,努力提高在院感界的学术地位,甚至参与到培训与检查当中来,那么,在存在分歧的时候,才能在一定的基础上,婉转诚恳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来检查的专家也会乐于与我们进行沟通与探讨。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交流与沟通才能换来理解与合作。行政复议与诉讼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其最终结果可能还会事与愿违。
胡教授的话也让我深有感触,有些时候,感控人员与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关系,比与院长的关系还重要哩!
感控工作,任重而道远,理解万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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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梅 + 5 坚持有理有节!!!!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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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SXF

我代表我们医院院感科谢谢胡教授的指导!我们会继续努力的,虽然前面的路还很曲折!在此祝胡教授和全体会员们节日愉快!: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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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XF 的帖子

我觉得你太傻了,你明知道他的处罚不对,完全可以拒绝签收,还可以理直气壮地质问他的处罚根据来自哪个法律法规,不要怕,只要你有理有据,管他什么人。再说了,他采样的方法不对,你完全可以制止。好多年以前,我们这儿的防疫站到我们这儿来采样,做空气培养,他们不戴口罩帽子,培养皿下面没垫无菌巾,我陪他们一道去的,我马上向他们指出来,他们操作方法不对,培养的结果也一定不准确,而且,我告诉他正确采样的方法来自哪里,结果,他们还是采取了我的意见,按照我提供的方法(国标)正规采样了;还有一次,刚上班,他们打电话要来作空气培养,我立即拒绝了,我告诉他们,国家标准正确的采样时间应该是消毒后、操作前,你们现在来时间不符合国家要求,采的样本培养出来的结果不能说明问题,因为国标没有平时空气培养合格的标准。结果他们以后来采样都在消毒后操作前。其实,我虽然给他们提意见,但是,提得有理有据。有水平的人还是会尊重你的意见和建议的。虽然我“得罪”了他们,可是我们还是相处得很好,因为,我让他们学到了正确的操作。对他们的工作有帮助。所以,今后遇到此类情况,你完全可以据理力争,实在不行,你就让他们找你们的院长。千万不要再做这种傻事了。我陪他们检查,查完了要我签字,我一定要看他们写的是否正确,不正确的意见,那怕是含糊其辞,也决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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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原帖由 童瑞琦 于 2007-10-11 21:15 发表
我觉得你太傻了,你明知道他的处罚不对,完全可以拒绝签收,还可以理直气壮地质问他的处罚根据来自哪个法律法规,不要怕,只要你有理有据,管他什么人。再说了,他采样的方法不对,你完全可以制止。好多年以前, ...

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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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执法人员的采样一直让人放不下心,所以我们一直全程陪同.以前曾经也有类似遭遇,我在一旁笑嘻嘻的说:"不好意思,我想如果怎么样怎么样做是否才符合国标?要不按什么标准判定?"大多的执法人员不会对你有意见.但也有少数的会跟你说:"我们让你消毒已经很好了,如果什么什么我们可以在你们进行操作时进行采样,因为操作过程必须是无菌的.":P 碰到这样的,你只能盯着他的眼睛然后使劲眨几下眼,然后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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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XF 的帖子

虽然看到你的贴子太晚了,但还是想说一些话,首先表示同情,同时我觉得我们应反思。
1、院感专职人员平时应认真学习,掌握工作要求与原则,既然消毒方法不正确,我们就有理拒签文书,或在文书上注明当时采样方法的不正确性,提出如结果不合格,院方不承担责任。
2、下发文书时一般会有复议过程,即文书下发后多少天内如有疑义,可有一个反馈的过程。
3、我觉得各学会应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以取得领导同意,将院感的培训面扩大,让卫生监督部门和疾病控中心的相关人员也要进行院感知识的再教育,或同样要取得上岗证,才能开展院感执法,否则就会出现无知者的不合理的执法。
4、现在院感界有一个顷向,把很多事情都往院感方面靠,本意是好的,但在制定政策时又不明确院感科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与范围,连院感科的人员数应比以前要适当增加都不提,等文件下到医院时,只要与院感相关的事,所有的人都认定是院感科的工作,人不给,工却越来越多,责权不明,出事自然找院感,大家知道,院感牵涉方方面面,如何界定各项工作的范围是院感专家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否则,在责任追究制的今天,专职人员遭罪啊。好处各部门大家争,连无关者也要介足,做事就互相推,最后都推到了院感头上,因为文件和检查都来自院感这条线。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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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hina + 10 很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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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的同仁

告知一亇应该说是好消息吧,目前我市卫监所要求各区县卫监所开展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督查並了解目前院感的現况及存在的问题,如有幸被抽中检查请各位如实反映现况。我区在检查前培训,请我去讲最后我讲到要从上而下要求规范,先给各级领导培训,卫监要帮助与协助我们把工作做好,要抓实事。在规范别人之前应先规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不要光天天在大讲特讲院感怎样怎样重要不要等有事了才真正认识院感工作的重要性,在平时重视及真正加强学科的建设才是最重要的。我们的努力、委曲、无私的奉献必定会被全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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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每家医院都或多或少会遇上检测不合格的事,我认为应从二方面思考:一是医院是否按照要求落实了消毒隔离措施(卫生部的消毒技术规范对医院各类环境有明确的消毒隔离要求),与护理部一起对照要求自查,将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可参考楼上#7的建议与区卫监进行进一步的沟通,确实有一部分卫监人员知识面窄,政策法规学习不透,以势压人的现象。光流眼泪是没用的,得有行动。记住:有为才有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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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在其它地区也时有发生,我认为地区各种形式的感染控制委员会或感染控制质量中心等学术组织及有威望的专家应主动积极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CDC、卫生监督管理和环保等部门大力沟通交流,统一认识,用与医疗机构相同的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来检查工作,这样才有权威性,可比性和公平性。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不信服的现象,而且此项工作要前移,不能等发生了状况就被动了。特别是一个新规范下来,会涉及到其它部门的检查时。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不仅要纵向深入,还要横向交流,应取得各相关部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自已去创造营建一个好的工作氛围,不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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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 + 10 讲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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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耐  理解  安慰下: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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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院感新人,怕怕哦:L .不管怎样,开心点吧,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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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所谓的一些专家和主管部门(卫生局和监督所)下医院检查,有很多都是拍脑袋想出来的,要不就是观恋陈旧,为什么他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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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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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要求行政复议。
2.要求他们依法行政。
3.希望他们规范操作。
4.你要心平气和,以理据争。
我今天才看到,可能对你帮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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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搞院感的在这个问题上还是不够专业,你们应该得到微生物人员的技术支持,用数据和他们说话,我们医院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市疾控中心的人检查我们的高压锅不合格,对我们下了处罚通知单,经过我们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用数据和专业知识的据理力争,指出了他们在采样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迫使他们撤销了行政处罚,被动挨打还不如主动出击,每次在疾控人员检查我们医院的同时,自己医院的微生物人员也同时一起做监测,比对监测结果,做到心中有数,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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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潮水 于 2007-9-27 12:19 发表
1.你们平时对新生儿室的消毒是不是就是紫外线消毒10分钟,如果不是你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平时的正确的消毒程序,那么他们的采样不符合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第2点);如果是这样消毒那就没办法,那就是你们没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程序。
2.我们去医院空气监测都是确定是在静态情况下(按国家标准)才采样的,然后在采样单上注明采样时间、地点、状态和编号,让医院陪同人员确认后签字。他们的采样单是否让你签字?如果没有,那就是程序违法,医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行政诉讼。
3.你还可以质疑浦东区疾控中心的检验能力和检验结果,他们的实验室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呵呵!把我们的底都漏了,我也希望我们是依法办事,不是为了罚款而检查!以上想法谨供参考!

果然高手!!!申请行政复议肯定是没有问题,只是取证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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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话题已经过去了很久,类似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仍然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看到大家都在为受到委屈的同行不平,我感动之余也有些自己的看法。
    1.首先要敢于自我批评。业务不精,何来底气申辩,所以我们院感人员本身的业务水平必须提高。
      2.搞清楚卫生署、卫监、CDC、医疗机构四者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关系,知己知彼,有的放矢。
      3.建议我们的论坛网友高度重视在交流中注意语言行为方式,正确处理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名誉侵犯、国家机密的关系。在官方正式公开的信息之前,尽可能不指名道姓某地、某部门、某单位、某人、某事件、某做法的具体内容,以免遗留树敌,甚至司法诉讼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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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医院与环保局之间的瓜葛,为医院污水采样与排放标准等事.去年夏天,我院遇到污水采样中COD超标之事,环保局让总务科长去约谈,院长让本人一起前往,对方依序问了几个问题,我们如实回答并签字.本人拿出当地卫生监督所的监测报告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消毒技术规范中相关章节(我们的检测依据),同时又告知我院的大楼建设年份(污水处置能力,大楼建设图纸有环保局章),说明截止当日,我们尚不知医院污水新的排放标准化学指标要达标,我们关注了微生物指标.但是,从今起,我们会注意COD.因为很多医院与我们一样本人提议他们把本次采样情况作为摸底调查与卫生系统有关部门沟通一下,开个培训会,以从源头上把工作抓落实.不为执法而执法.对方对本人的观点表示赞同,而且非常惊讶本人对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的构造原理,工作流程等掌握得如此精通,"超过他们部门任何一个",他表示一定向领导反映,举行培训会议,不为执法而执法.可是我们还是收到了4万元钱的罚款单.没有收到培训通知."谁执法谁普法"他们不普法,但已执法."机关建设作风年"内发生的事.我们比窦娥冤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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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专职人员上知建筑布局微生物抗生素,下知污水废弃物,横向还要搞关系,责任落下均是院感科,问小小一个院感办,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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