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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58667376

使用后的青霉素药瓶该何去何从?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青霉素等小瓶,我们和输液袋由行政部门指定的有质资的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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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哪有这样有质资的单位啊!我院除化疗用按医疗废物处理,其它都做生活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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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质的公司仅要输液瓶,不要青霉素瓶。如果按生活垃圾处理,假如瓶破了,那岂不成锐器了?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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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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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给有资质单位统一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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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部门要求是非常好,可是具体工作做起来就难了,现在找有回收资质的部门却是难了,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已经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必须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回收,只是到现在也没有进展,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既然让规范处置,那就该指定合法的部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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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的问题。找不到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又怕流失,参废管理又不符合规定,但我们还是参废管理,占用了医疗废物处置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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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找不到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按生活垃圾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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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给有资质单位统一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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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风光 发表于 2016-12-28 10:42
上级部门要求是非常好,可是具体工作做起来就难了,现在找有回收资质的部门却是难了,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已经 ...

同感! 上层要求很好, 可是软式输液瓶(袋)、青霉素等基层找不到瓶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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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中苏 发表于 2016-12-28 11:16
同感! 上层要求很好, 可是软式输液瓶(袋)、青霉素等基层找不到瓶等出路。

同感! 上层要求很好, 可是软式输液瓶(袋)、青霉素瓶等等基层找不到出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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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归类,楼上已经有人回复了,不算医疗废物,但是回收后不得用于原用途
昨天卫监所的人来我们这边调研,我们科长提出,虽然不是医疗废物,也应该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然到底有没有用于原用途,或者是用于危害人体的用途,后续都监管不到。
建议能有专门的机构回收,可以将他们做成医疗废物袋,或者锐器盒等,不是原用途,也不影响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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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用后的小瓶属于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处置。输液袋或瓶属于生活垃圾但要有专门的有资质的机构收取,但不可做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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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jinshuliu 发表于 2016-12-27 21:43
使用后青霉素小瓶,我们和输液袋由行政部门指定的部门回收处理。

需要什么部门什么样资质?应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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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要求很好,我们也想按要求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可我们基层在哪里找这样有资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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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回收,就是和回收单位签一合同,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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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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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的,有专门的部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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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和输液瓶一起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当然合同上注明不能用做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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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交给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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