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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的青霉素药瓶该何去何从?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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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玻璃(塑料)输液瓶(袋)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那使用后的青霉素药瓶是按生活垃圾处理?还是和输液瓶一起回收处理呢?各位老师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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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规定玻璃(塑料)输液瓶(袋)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这是哪个规范要求的,什么部门出具的什么资质有说明吗?好像各个省的要求不一样,有些地方规定是统一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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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青霉素小瓶,我们和输液袋由行政部门指定的部门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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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统一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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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给有资质单位统一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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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回收,就是和回收单位签一合同,有他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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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输液瓶一同处理,由专门的回收公司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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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青霉素药瓶和输液瓶,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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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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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属于生活垃圾范畴了,不属于院感办管理了,由院内管理生活垃圾的后勤部门负责了,但院感办已提示他们应由合理规范的去处,签合同后统一处置,听不听就由不得我们来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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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牛1971 发表于 2016-12-28 07:53
因为属于生活垃圾范畴了,不属于院感办管理了,由院内管理生活垃圾的后勤部门负责了,但院感办已提示他们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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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回收的部门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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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牛1971 发表于 2016-12-28 07:53
因为属于生活垃圾范畴了,不属于院感办管理了,由院内管理生活垃圾的后勤部门负责了,但院感办已提示他们应 ...

同意,我们这里青霉素瓶根本没人收,更何况还要有资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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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对使用后的青霉素瓶子也是按生活垃圾归类的,交给总务后勤部门管理,但是没人收,更何况是有资质单位,就一次性的塑料瓶回收单位是有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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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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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liu1724 发表于 2016-12-28 08:26
同意,我们这里青霉素瓶根本没人收,更何况还要有资质的公司。

我院也是这种情况,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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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交给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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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和输液瓶一起交有质资的单位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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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青霉素药瓶和输液瓶,我们是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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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是医疗废物,是否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

点评

不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发表于 2016-12-3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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