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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要求,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谁能分清或证明你的输液瓶(袋)在使用后未被污染,即时你能分清或证明的,你能保证使用后的输液瓶(袋)在回收利用时不再用于原用途吗,或用于其他用途时能保证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吗,实际上,还有药物的污染(如抗生素等),目前,没有一个部门许可审批过能回收使用后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企业,所以,我建议大家使用后输液瓶(袋)不管污染还是未污染都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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