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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觅 发表于 2016-10-18 17:28 支持老师的观点!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分类“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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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文 发表于 2016-10-18 17:09 卫监和执法监督的话没地儿听去,我院前几天来执法监督的检查,还让我们把输液瓶子卖掉呢,上哪跟他们讲理去 ...
yage 发表于 2016-10-18 17:11 应该不属于医疗废物,但交给回收单位时,是否需要毁形处理呢?
baihehua 发表于 2016-10-19 08:44 我区监督所工作人员在监督过程中,不断加强规范标准的学习,在指出问题时,做到有理有据。态度非常好,经常 ...
院感20141109 发表于 2016-10-19 20:23 自己不毁型,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后再处理。
旭日云海 发表于 2016-10-19 16:45 最无奈的就是最后这句话,既然不属于医疗废物,那就是生活垃圾,偏偏后面又来一句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 ...
院感20141109 发表于 2016-10-19 20:30 要是全国各地的卫生监督人员都像你们那卫生监督人员那样爱学习、又通情达理的话,很多医院都不会交冤枉罚 ...
清清 发表于 2016-10-19 17:06 我们这里找到了一家专门做垃圾桶、簸箕的塑料加工厂,和他们公司签协议,保证不作为原用途。
fnx 发表于 2016-10-18 17:15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www.labdd.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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