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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js661

[原创] 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报还是不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3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wen8023_绿茵场 的帖子

一点也不惊讶,我们也是这么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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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午市局组织督导检查,要求诊断肠道病毒感染不报告。市定点医院住院病人250多人,仅报2~3人,定点医院门诊病人均不报告。
下午参加省手足口病防控电视会议,要求依法报告。反复向县局说明诊断很明确,病历有体征描述、有诊断如何不报?瞒报结果要比“多报”(实事求是)后果更严重。
局长表示:严格标准、实事求是!

总算能松一口气。但是不知明天是否会改变!
手足口病诊断不难,识别危重病人只要要提高警惕也不难。但是 报与不报令人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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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gjs661 的帖子

由于今年病人多,重症多,局长也担心瞒不住。
加上儿科主任、感染病科主任反对不如实报告,局长才松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
我问局长:医生依法报告给疾控部门,并不是向媒体、社会公开,怎么就会引起恐慌、不安定?

医务科要求如实报告,但疫情报告员还是有顾虑,不敢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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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当然应该上报啦,我们这儿规定,重症病人2小时要报告呢,不报的话,出现暴发流行你可就惨了,谁替你承当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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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沧海一粟 的帖子

已经爆发流行了,提心吊胆啊。对于临床医生诊断不是问题,但是报与不报,报那些病人,很伤脑筋,一边是依法报告、不得瞒报、缓报的规定,同时不时有人施压。
今天又接到电话,用肠道病毒感染替代手足口病诊断,不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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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gjs661 的帖子

我指的是由于不报把病人放回去再引起区域内手足口病爆发流行!而社会上已经存在的的爆发我们是控制不了的。只能把好院内关。不过现在做医生很难,高层领导要求不准挂“?”上报,确诊必须专家组会诊才能报,可是医生晚上值班怎么办啊?总不能派2个专家组的成员来双值班吧?那他们岂不是要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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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沧海一粟 的帖子

明白您的意思了,很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政治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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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沧海一粟 的帖子

这就是中国特色啊!: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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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gjs661 的帖子

一个丙类传染病就弄成这样,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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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幸福 的帖子

同感又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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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问题并不怕,可怕的是用一个问题来掩盖另一个问题,这种掩耳盗铃的方法能持续多久呢?科学就是科学,没必要政治化,政治也代替不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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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6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山东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骨干力量培训录像韩秀珍讲课:
在发病季节、流行地区、易感儿童只要手、足、口一处有皮疹即可诊断、报告(不需三个专家)。

但是………

[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9-4-16 22: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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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不要听DCD那些人的,春节前我院有麻疹散发,他们也是这样说的,但是上级来检查时,他们就不承认了,至今还未撤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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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依依 的帖子

我有同感,我觉得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该报的就报,卫生部长陈竺的讲话也很清楚,”不是因为你报的多就说明你工作没做好“,还是按程序报吧,否则会有个帽子“瞒报”落到你头上,到时候不会有人帮你讲话的。我们院长态度就很明确,该报就报!按规定的程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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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沧海一粟 的帖子

不死亡,或许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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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zhangfh 的帖子

死亡就惨了,要当地主要领导到省里去解释,哪个疾病不死人?就感冒发烧也会死人呀,不怪我们的医生说现在不知道怎么当医生了......我们很多的医生就不让自己的孩子再学医!能够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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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再次遇到手足口病报告的问题!还是有诊断肠道病毒感染!
我们的手足口病感染病科病房已经满床,病人再增多可能又要住儿科病房,可报还是不报又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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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gjs661

上周市手足口病防治会议精神:手、足、口、臀四个部位都具备才能诊断!
不诊断当然就不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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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同感。
外行管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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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足、口、臀四个部位都具备才能诊断!"这种情况也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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