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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js661

[原创] 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报还是不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染病是事实存在,每年都在发生,疾控部门不让上报,只是口头“文件”,要他们下个红头文件,他们说——不,这是潜规则!!!希望不要把传染病与政治挂钩,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有错吗?: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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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看去,应该说还是CDC本身就有一份工作没做好,那就是流行病学的调查分析。记得司徒永康教授曾介绍香港关于流感的经验,那就是充分利用历年的以及当前每家医院上报的信息及时做出分析,如果适时判断出某种疾病的发病趋势,还需要如此紧张地与政治挂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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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疫情上报,有时政治化了,让人无所适从,疾控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意见都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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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篇新闻稿能看出什么?

     中新社郑州三月十八日电 (记者 李志全)针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十八日早间关于“河南民权县病历造假 隐瞒手足口病疫情”一事,河南省卫生厅已于当日上午派出专项工作组赴民权调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十八日早报道称,“记者近日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采访时发现,当地通过病历造假的方式,隐瞒手足口病实际发病人数。”
  中新社记者十八日中午致电河南省卫生厅新闻办获悉,河南省卫生厅已于十八日上午派出专项工作组赴民权调查情况。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副厅长黄玮均表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河南省卫生厅认真总结去年手足口病防治经验,针对手足口病的发病特点,先后多次进行专题部署。二月份以来,该厅主管官员还带领有关专家到重点地区检查指导。同时,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八个督导组分赴商丘、开封、郑州、洛阳、周口、焦作、平顶山和驻马店等市开展督查指导。
  截至三月十七日,河南今年全省共报告手足口病二千零六十九例,其中以县区为单位,民权县报告发病数二百零六例,为全省第一位。
  据悉,二月中旬以来,针对豫东地区发病较多的情况,河南省卫生厅派出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专家,一直坚持在民权县医院和开封儿童医院驻守指导治疗工作。(完)

http://news.sina.com.cn/c/2009-03-18/164817433247.shtml

       河南省卫生厅对于民权县的手足口病疫情是了解的,并且有专家驻守指导。那么手足口病病历记录没有描述关键部位的疱疹,没有诊断手足口病难道不知道?是什么无形的力量使医生避开手足口病的体征描述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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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坚决按《传染病防治法》去做,不去迎合任何人。口头的约定不负法律责任。出事了领导就不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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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一名医生,还是应该按要求上报,为疾控部门提供可靠信息,以便及早地控制疫情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对社会负责,对患者及家属负责,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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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gjs661 的帖子

谢谢关注河南民权手足口病疫情,到什么时候作为医务工作者,按要求遵章守纪规范行医绝对不会出错的,不言而喻,大家心知肚明,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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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幸福 的帖子

普通手足口病并不是疑难疾病,诊断也并非需要高深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只有神经源性肺水肿的识别与抢救对于经验、技术、设备等要求较高。
临床医生如果不是受到外力干扰,不会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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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我觉得应该报,我们医院上报了,还有他们CDC不是要审核吗?他们不通过就不能上去的,责任就不在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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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依依 的帖子

非常赞同,深有同感!: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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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js661 于 2009-3-23 09:30 发表
普通手足口病并不是疑难疾病,诊断也并非需要高深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只有神经源性肺水肿的识别与抢救对于经验、技术、设备等要求较高。
临床医生如果不是受到外力干扰,不会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

深有同感,我们医院也正遇到你们的情况,说起来法定传染病必须报告,加上行政干予处理起来就不简单了,毕竟是医院是在行政领导之下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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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传染病按规定上报是作为医务人员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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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瞒报疫情将追责

山东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3日在济南召开,紧急部署手足口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山东省提出,当前要严格信息报告管理,逐级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近期,山东省部分市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其中菏泽市截至21日24时,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502例,明显高于去年同期。
据山东省卫生厅22日向记者通报,目前山东手足口病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山东已派省级专家组到部分市指导工作。菏泽市手足口病的日报告数波动不大,疫情平稳。

http://news.163.com/09/0324/03/5552798T0001124J.html

不知道授意瞒报的是否承担责任?

省、市CDC督导、检查组走了后,我们感染病科对住院手足口病报告,门诊病人一律打?不报。但是县CDC仍不满意,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局向老A施压!
真希望民权、菏泽的手足口病能让一些人警醒!

这几天我在思考,CDC属于公共卫生,消耗大量的资源——纳税人的钱,但是到底尽到责任了吗?
对于疫情报告,什么时候能够实事求是!
什么时候不简单的看发病人数、有无死亡,而是看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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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瞒报缓报手足口病疫情的将被追究责任
2009-03-23 20:18:00 来源: 新华网 跟帖 26 条   新华网济南3月23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3日在济南召开,紧急部署手足口病、人禽流感、流感和职业病的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山东省提出,当前要严格信息报告管理,逐级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近期,山东省部分市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其中菏泽市截至21日24时,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502例,明显高于去年同期。

  山东省卫生厅厅长包文辉要求,当前要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认真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和采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织专家分析疫情,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下发病原学监测方案,当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同时严格信息报告管理,逐级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山东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疫情重点地区和一线的医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特别是疫情较重的市要尽快采取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对本辖区内医务人员轮训一遍。同时要组建有关传染病重症病例救治专家组,认真落实重症病例转诊、会诊和专家派出制度。目前山东省卫生厅已经选派省级专家组到部分市指导工作。

  

(本文来源:新华网 )  

http://news.163.com/09/0323/20/5548MNLC000120G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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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竺:卫生部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组 严禁瞒报

       卫生部部长陈竺28日要求,卫生部门要不断提高风险沟通能力,尤其是提高基层卫生行政干部、有关医务人员的风险沟通能力,并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防控信息。
  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卫生部28日召开鲁、豫、鄂三省手足口病防控电视电话会商会议。 会上,河南省、山东省和湖北省有关地区的领导介绍了当地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展。
  陈竺在会上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手足口病患儿预检分诊制度,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的登记、筛查和报告,做好手足口病的报告工作,严禁瞒报,防止漏报、误报,提高报告质量。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疫情及时分析,一旦发现疫情暴发苗头或暴发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依据相关预案,组织医疗、疾控、监督队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降低疫情风险危害。
  他指出,卫生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与分析工作,科学研判疫情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有经验的技术力量,对重点地区医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并驻点援助,以确保对重症病人的正确识别和科学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救治成功率。要做好医疗卫生人员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陈竺强调,各地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手足口病等季节性传染病的发生。要大力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发动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关口前移到每村、每户,加大手足口病患儿的排查力度,及早发现手足口病,尤其是重症手足口病患儿。做到重症患儿早发现。
  他说,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等祖国传统医学在防治手足口病中的作用。中医药在2008年阜阳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卫生部门要进行总结提炼。
  另据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卫生部已经成立了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陈竺任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任副组长。 


http://health.sohu.com/20090330/n263081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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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卫生部、卫生厅三令五申不得瞒报,但是我们领导今天告诉我,
儿科病房的手足口可诊断为肠道病毒感染,症状不明显的可以不报。
市医院200多例住院病人就是这样处理的!
真不知道咱们这个国家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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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足口病儿的尸体处理问题

手足口病是肠道病毒感染,病毒的生命力非常顽强,病人的排泄物处理不当可以污染地下水源,可是在我们这里的风俗是小孩子死亡后一般是自行填埋的,那样不是对环境、地下水源又造成力很大的污染吗?建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强制性的规定出台,对于病儿尸体必须消毒后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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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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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6楼的看法:手足口病已列为国家法定的丙类传染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实行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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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参加县防疫站的手足口病师资培训班,得知由于我县手足口病报告在各县区名列第2名。防疫科主任被市疾控多次批评。他们认为,报多了就是工作没做好。做不好就可能处理责任人,普通职工“掘饭碗”。

再次被告知:手足口病诊断肠道病毒感染,一般病人不报告。重症患者需转院的再报告!:'( :'( :'(

这就不难理解民权的问题是什么原因了吧!

[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9-3-31 20: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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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gjs661 的帖子

值得关注!!!
瞒报是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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