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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叶子

医疗废物的管理是否能够不那么矫枉过正!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地方要求标注锐器盒注明启用日期,且使用不得超过7天。也不知出自何处?

大家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顶层老师们能发出一个权威性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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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楼主老师真是说得痛快呀。32个赞。
卫监所和一些专家没有什么好数了,一年查几次垃圾啊,不扣点毛病,怎么见工作绩效出来咧。于是暂存点要求紫外线空气消毒了,然后一些莫名其妙的要求也出来了,好像那个医疗废物条例是他们负责解释的一样,说什么就什么。不服,来战,哈哈!

其实只要不怕丢掉科长那顶帽子,象我这样没有帽子的,专家来查就嗯给他听呗,院长愿意改就改呗,象那种利器盒写日期什么的,科室愿意两天扔就扔吧,不愿意,等够数了再扔也不会死人的,日期嘛写的嘛,再写再贴嘛,有什么过意不去的,咱就默默的为环保出一份小力气吧。这种事情默默的做就好,就别搞出来讨论了,咱别吱声,免得卫监潜伏在神坛里的间谍把咱的秘密看去了,下次去检查的时候专门查看看那个日期有没有覆盖的,就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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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在工作中也遇到一样的问题,临床科室怨声载道,非常希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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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思考的问题是一个普遍想象,终究利器盒使用的目的是什么?避免职业暴露!那么日产日清是否能降低职业暴露的发生率?达到3/4才出科能否增加职业暴露的发生率?出台政策的专家们是否也要与时俱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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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16日实行: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实施。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个人理解:容器满3/4应该打包;暂存间的垃圾48小时内必须清运;产地已经打包的必须当天清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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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SWHXY123 发表于 2015-12-2 16:55
“实际情况就是科室不断的更换标注日期的标签,这样的要求有意思吗?”

大瓶速干手消毒剂也是这样的!戳穿了没意思,一个月到了没用完,你让科室丢掉自己都觉得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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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是这样的,执行起来不是我们能决定的,就拿在暂存地放置时间来说,处置中心一周才来我院收一次。没办法,说啥人家就是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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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得有道理,其实上面来检查的部门应该也要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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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锐器盒两天用不不到3/4满,扔掉太可惜了,现在都成本核算,真的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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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的有道理,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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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常检查我们只注重锐器盒是否装得过满,时间不太关注,因为已经根据产生的量领用大号或小号,毕竟锐器盒免费提供也是有成本的,而且是我们科长厚着脸皮跟回收处理单位要的!!!对待上级专家只能严格执行,毕竟我们的话语权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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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也要求在划3/4线的同时要写开封使用日期,且24小时使用,真的让临床难办,我们执行人员也难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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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现在的确有许多事情是这样,管得太过了,把制度都曲解了,造成与实际不符,结果就导致做的和说的不一致,弄虚作假。任何的制度在制定时就要结合实际,标准可以高,但不能太离谱,一定要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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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器盒使用的目的是防止职业暴露,写启用日期有必要吗?只要现场检查能规范使用,不要超过3/4就好了。
何必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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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砖家”----这样对付:拿出标准要求,否则我们不执行,请他要求发盒子的部门先按规范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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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小叶子老师点个赞,我们也觉得这样的检查延伸过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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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感染管理要同卫监、疾控等等监管机构打交道,他们都高高在上,我们真的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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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锐器盒我们也没有用了就扔,比如手术室一台手术锐器不多,仅仅1/2,不会扔了都要算成本的,反正去检查时都是按规定在办,不可能24小时去监督,不干事了就干这一样也不行,还有环保也值得考虑,我们生存的环境已经够让人担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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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同感!有同感!卫生监督所每次检查都盯着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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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您的观点,确实是国内有的专家太容易矫枉过正了,坦率的说,国外真的不会管理纠结到这样的地步,有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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