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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旋风

卫计委:严禁将死胎和死婴按医疗废物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yht110110 发表于 2014-4-8 17:51
《制度》要求,对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死胎 ...

没有殡仪馆的地区,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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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yht110110 发表于 2014-4-8 17:51
《制度》要求,对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死胎 ...

我在基层单位(县级)没有殡仪馆,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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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制感染 发表于 2014-4-8 08:20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在卫生计生委官网上找不到!

老师,百度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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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很想搞清楚院感科在妇产科死胎这块到底该管什么,怎么管?一直没明白怎样处理算正确!期待各位老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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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woshibate 发表于 2014-4-8 08:35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处理各位是如何管理的?
我们通过沟通将制度、知情同意书制作交给了医务科, ...

老师,你们医院死胎最好都是按殡葬条例处理吗?我们这里民政部门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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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学习了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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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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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老师
具体你院咋执行的,死婴如何管理的,与殡仪馆也需要交接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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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院感人的家,有新信息能及时掌握,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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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监护人的死胎、死婴要报告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到最后还得医院自己处理,这类管理制度如果是三部门共同发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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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严肃而严格按规定来处理,一些小的医院更是很乱的。体现了对一个曾经的生命的尊重和医学规程的正规与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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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加强传染性死胎‘死婴的管理,加大宣传,做好家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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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在百度上下此《制度》,谢谢老师提供这么快的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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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由总务科管理。院感科监督,医院由后勤分管院长和当地殡仪馆签订了合同,先是在医疗废物暂存处隔壁有个冰柜先贮存着死婴死胎,到一定量时,总务科打电话给殡仪馆,叫人来拿走,目前火葬的费用由医院出。
临床科室与患者家属沟通后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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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森 发表于 2014-4-10 14:41
你好,老师
具体你院咋执行的,死婴如何管理的,与殡仪馆也需要交接登记吗

我们医院是由总务科管理。院感科监督,医院由后勤分管院长和当地殡仪馆签订了合同,先是在医疗废物暂存处隔壁有个冰柜先贮存着死婴死胎,到一定量时,总务科打电话给殡仪馆,叫人来拿走,目前火葬的费用由医院出。
临床科室与患者家属沟通后签订协议。
当然交接要有登记的、费用不是一个死胎算一个,而是好几个合在一起算一具尸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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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管理,达到一定数量按一个****尸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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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母亲是乙肝病毒感染者或携带者,胎儿认为有传染性吗?胎盘垂直传播的发生几率并非100%呀?!怎么和家属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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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我委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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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在医疗废物培训时可以顺便强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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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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