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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jllulu

输液袋使用后要毁型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不做医疗废物处置,亦不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置,需统一交由具备资质并签订有效合同的固废处置中心回收利用,且妥善保管好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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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将这些东东回收给有资质和证书的回收公司(省内唯一一家),我们只能做到这一点。下一个环节就是国家的监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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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质的省内就一家,我们这些偏僻的小县城又怎么办,想彻底解决塑料袋的问题不是院感科能做到的,头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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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1372180117 发表于 2013-10-17 11:39
有资质的省内就一家,我们这些偏僻的小县城又怎么办,想彻底解决塑料袋的问题不是院感科能做到的,头疼啊!

确实不应该院感管那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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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大小小的问题都找院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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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 发表于 2013-10-17 08:41
貌似院感科管不着生活垃圾的处理吧。不是踢皮球,而是这个问题着实不好回答,文件一句话“这类废物回收利 ...

您说的太对了,所以,干脆一剪刀剪了到省事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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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wjllulu 发表于 2013-10-17 09:29
谢谢元老的关注:我觉得应该提倡诚信管理诚信服务,我们是交给全省唯一有资质合格证的回收公司回收的,如 ...

“全省唯一有资质合格证的回收公司回收的”这是由贵省卫计委认可的吗?如果是,就可以不毁形,即使出了问题也与医院无关。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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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用后不毁形,但要统一回收处理同时做好交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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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用后不毁形,但要统一回收处理同时做好交接登记的。一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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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沧海一束老师的提醒,我们是按市卫生局文件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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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就是什么都要管,我们卫监局来查也说要毁型,注射器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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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能是对去年的一个卫生部文件的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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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的起因:
                                                                        广东普宁非法买卖医疗垃圾
  据新华社广州5月29日电  (记者周  强  文  浩)针对全国三甲医院普宁市人民医院“非法买卖医疗垃圾”的行为,广东省普宁市政府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调查结果。已有10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普宁市里湖、池尾、燎原、梅塘等镇(街道)的医疗垃圾非法回收点已被查封。目前,案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

  普宁市副市长陈裕民说,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普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颜秋盛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副院长林东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普宁市人民医院环境整备股股长赖汉林给予党内察看两年处分;普宁市卫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等相关责任人仍在查处之中。

  此前,有村民举报称在普宁市与揭西县交界的南阳村一处偏僻老林中,未经任何防护处理的医疗垃圾露天堆放长达1年之久,数量或达10吨。此事于26日网络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事件发生后,揭阳市、普宁市两级政府组织调查组展开调查,27日普宁市卫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被立案调查,普宁市人民医院院长已被停职、立案调查,该院一名副院长被免职、立案调查,另一名副院长被停职、立案调查,相关两名股长免职并立案调查。28日,5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4处医疗垃圾回收、加工点被清查清理,1辆货车被查扣。

  据记者调查,从普宁市人民医院流出的医疗垃圾,按原材料可分为玻璃和塑料两种。大瓶被打成玻璃碎片当做废料卖到玻璃厂;小瓶可直接当做玻璃废料卖;250毫升容量的中瓶被直接卖出,经过简单清洗、消毒后再次使用。而针筒、输液瓶(塑料)则流向了废品收购站,再中转至废旧塑料加工厂,最终以成品或配件形式进入市场。

  在曝光的医疗垃圾堆中,一些输液单、化验单显示有“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佛山市中医院”“顺德区桂州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名称。对此,佛山市卫生局副局长谭光明表示,已成立调查小组对各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流出的途径进行调查。如果佛山市确有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后续我们的应对:

                                        关于加强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为加强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置管理工作,由感染控制科、护理部、总务科和保洁部共同对此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生活垃圾中部分塑料输液瓶(袋)未集中回收至生活垃圾暂存处统一运出。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加强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管理,要求各科室及时毁型、分类收集,我院集中存放处置,禁止私自携带出院或买卖,各部门明确责任。具体流程及责任科室见附件。

附件: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置管理工作流程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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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3-10-16 18:29
"他们说:要求毁形是避免回收后再原途使用"同意此观点。如果不毁形,请问:您如何保证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 ...

这类废物回收时交有资质的专门公司回收处理即可,即使以后环节出问题,也是这家专门公司的责任。在我省,这类专门公司是由省卫生厅认可发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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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哪里找有资质的废品回收部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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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出台的文件是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我市卫局原本联系了一企业,人家愿意按照卫生局-局及感控专家的指导去做,但是到了环保部门批的时候被卡那儿了。真的好难,希望那些能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能有一个正规的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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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由后勤科与有资质的公司联系、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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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毁形,卫生监督说的是什么规范让他拿出来。卫监所的人就要和他们理论的。什么自己学习。糊弄人的吧。上次卫监所来们这儿检查,我们就拿医疗废弃物的规范给他看的,你说我的规范有问题,就把你的规范拿出来让我们信服。还不知道是谁不学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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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输液袋不需毁形,使用后的输液袋在没有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时,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回收机构,如果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时按医疗废物处置。我院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资质回收机构定期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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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袋不需要毁型,没有文件规范过
他们拿着鸡毛当令箭--,理解偏差了;药品外包装才要求毁型,避免被重复利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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