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火爆的话题,谢谢楼主邀请。
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来使用,否则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大家不妨看看我国,包括国外目前使用的消毒剂,其使用说明中的使用时间都不乏实际工作中没有可操作性的作用时间要求。这既是国内同行或者说专家们纠结的问题,也是国外同行或专家纠结的问题。从制定规范的专家角度来考虑,他们也有个人不可抗的因素让他们不得不在规范中留下一些,甚至不少瑕疵。对此,我这样认为,对于地面,属于低度危险性物品,在没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临床无法落实的需要消毒30分钟的情况,更多的时候只是清洁,或者说是清洁附带消毒,一步完成。特殊情况下,如有大量含有病原菌的物质污染必须消毒,那么也只能在需要消毒的区域周围放置警示标识,覆盖消毒。但即便是这种特殊情况,我相信这个污染的区域也不至于大到过往行人必须从消毒区域走过的程度。(大家注意看前提,说的是地面消毒采用。。。也就是说需要消毒的时候,时间当然是影响消毒效果的重要因素,不可能不要求)所以,个人认为,大家大可不必为这样的小概率事件纠结,痛苦。或许对此大家可以做个风险评估,风险大吗?风险大,概率高吗?如此,大家也就释然了。个人意见,若有不妥,请大家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