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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朽

呼吁: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出台发生医院感染后处理的司法依据??

 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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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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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发展真是非常迅速,相信很快会有相关政策出台,因为有这么多的专家在关心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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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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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插柳 发表于 2013-6-22 17:08
我们现在做院感管理,要说服医务人员遵从规范、要说服院领导投入都是很难的,除了迎接检查的需要,再一条就 ...

同意无心插柳老师的说法。要从经济的角度敦促,方能真正维护医院形象,保护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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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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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对院感的重视,现在病人的法律意识增强,相关法律应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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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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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赞同,迫切希望有关上级部门能早日出台司法依据,做到有章可循,让我们这些院感工作者也能更好的和医生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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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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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支持的,院医疗工作如履薄冰,希望能提高对我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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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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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是规范的保障和依据,医院本身就是一个风险环境,有医院就有医院感染,医院在行使医院感染管理并控制职责后,出现的医院感染,可否以入院告知来规避纠纷,属责任性的就赔偿,在规范后出现的列为风险可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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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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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依据,对医院和患者都起到保护作用,现在医生怕引起医疗纠纷没人愿意报院感病例,漏报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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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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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医患矛盾紧张,医务人员要提高意识,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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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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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章可循的话,遇到累世问题,我们院感人也有合理合法的依据给患者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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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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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如果相关部门出台发生医院感染后处理的司法依据,将会推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医院和患者都有好处,谁的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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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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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支持!只有有法可依,才能确实保障患者或者医院的利益。非常好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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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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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版主观点,支持!也期待早日能够出台,有法可依,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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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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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感,这样才能提高领导对院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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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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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有利院感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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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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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该出台发生医院感染后处理的司法依据!因为发生医院感染不一定就是医院的责任,如果属于医院的责任,赔偿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很多内源性感染是无法控制的,这也要医院赔偿,那就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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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各抒己见,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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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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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了司法依据,会间接的推动全社会都重视院内感染控制,对感控来说真的是一个大的促进,患者维权意识增加,无形中也增加了医院对感染控制重视程度的压力,有了压力,应该会更好的促进医院乃至全社会对感染控制的重视程度吧!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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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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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对患者或医疗机构来说,发生医院感染后能按司法依据执行,那就更能说明我们的感控工作是有法可依的,也更能推动感控工作,也更能让全社会参与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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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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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医院感染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因为它是在医院内感染的疾病,是由于病人、医务人员、医院在看病、治病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是界定的依据。
    【很多内源性感染是无法控制】是不存在的。
    由于医疗机构临床服务项目、所服务患者群、地理位置、患者数量和职工数量不同,不同医疗机构感染风险和感染控制工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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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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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想法很好,当然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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